最高院:个人财产婚后出售后购买其他财产的,还属于个人财产吗?

文摘   2024-11-14 09:36   陕西  

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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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财产的归属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其中一个常见的疑惑是: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出售,然后用这笔款项购买的其他财产,到底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民法典》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当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发生形式上的变化,情况就变得复杂了。

如果婚前个人拥有一套房产,婚后将其出售,再用这笔售房款购买新的房产或者其他资产,判断新财产的归属关键在于能否清晰地追溯资金来源。

一种情况是,如果能够明确证明新购买的财产完全是由婚前个人财产出售所得的资金支付,且在整个过程中没有混入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新财产应当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例如,张三在婚前全款购买了一辆汽车,婚后将汽车出售获得了 10 万元,然后用这 10 万元又购买了一辆摩托车。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张三有充分的证据,如购车款支付记录、汽车出售合同和价款转账记录等,能够证明购买摩托车的资金完全来源于婚前汽车的出售款,那么这辆摩托车就属于张三的个人财产。

黑龙江高院在《岳某与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再审案》中即明确:婚前属于男方个人的房屋在婚后出售并取得款项31万元,男方用该31万元中的部分支付购车定金、首付款,应当认定车辆系男方个人购买,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存在形式变更,即将婚前个人货币转变为了车辆。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存在资金混同的情况。比如,婚前个人房产出售后,售房款与夫妻婚后的收入一同存入了共同的银行账户,之后再用这个账户里的钱购买新的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新购买的财产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当售房款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后,无法清晰地区分哪些是婚前个人财产转化而来的部分。

此外,如果新购买的财产在产权登记等环节有夫妻双方的共同参与,也可能会影响财产的归属认定。

例如,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出售款购买房产,但在房产证上添加了配偶的名字,这种行为可能被视为对配偶的赠与,新房产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为了避免在财产归属问题上产生纠纷,夫妻双方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在婚前个人财产出售及后续购买新财产时,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如合同、银行转账记录、资金来源说明等。

如果希望新购买的财产仍然属于个人财产,尽量避免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可以单独设立账户进行资金管理。同时,在涉及产权登记等重要事项时,要谨慎考虑,明确双方的意愿。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资金的来源、流向、财产登记情况以及夫妻双方的约定等。

如果夫妻之间有关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处置的书面约定,一般会按照约定来认定财产的归属。但如果没有约定,就要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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