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贷款要注意,这些机构利率无上限限制,超过20%也合法!

文摘   2024-11-21 07:57   陕西  

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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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定借贷经验的网友都知道,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高于1年期LPR的四倍。约定高于上限的,高出部分无效。

如果能证明出借人是“职业放贷人”的,甚至利息约定也无效。当事人已经多还的利息,可以直接冲抵本金。

有些网友对此有误会,借贷的时候都以为四倍是最高上限,出现纠纷的时候才发现,有些机构的借贷利率远远超过四倍的上限(当前最高为15.8%),甚至达到20%以上。

机构超出lpr四倍的利率上限合法吗?

法律规定,除持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持有金融许可证的金融机构外,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组织也属于金融机构,他们贷款的利率上限是不受民间借贷法律规定上限限制的。

因此需要提醒的是,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信用卡取现或者在线贷款时,一定要注意提示的年化利率,如果超出预期,注意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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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

“关于适用范围问题。经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其因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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