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出借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给拒不执行人,要被判刑吗?

文摘   2024-11-21 07:55   陕西  

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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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当事人在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或裁定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但很多被执行人并不会光明正大的使用自己的银行卡来逃避债务,很多时候会借用第三方的银行卡或微信、支付宝账户,比如家中亲人、朋友等,导致法院很难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

出借银行卡、手机号、微信、支付宝供被执行人进行资金流转或高消费的,构成拒执罪共犯吗?

以下几起案例,对相关行为进行了定性和处理:

案例一:被执行人史某名下有三套房产均抵押给了案外人周某,但周某的实际收入不具备出借几千万元资金的实力。经调查,案外人出借给被执行人的数千万资金,都是由被执行人从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汇入案外人账户后,当日又全部从案外人账户汇给被执行人实际控制账户,银行转账流水足以证明虚假借款和抵押的事实。公安机关以拒不执行判决罪传唤案外人周某。

裁判要点:出借银行卡供具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进行资金流转,规避法院执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案例二:谭某允许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使用自己银行账户转账消费、逃避执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惩戒措施。

裁判要点:允许被执行人使用账户进行资金往来,转账消费、逃避执行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案例三:牛某出借身份证供被执行人办理的银行卡进行消费,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裁判要点:出借身份证供被执行人办理银行卡规避执行,隐瞒、转移财产,进行高消费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多地出台规定,自然人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借用他人银行卡、手机号、微信、支付宝进行高消费或资金流转,逃避法院的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达2万元人民币以上,就会被追究拒执罪。

出借人也就很有可能成为拒执罪的共犯而担负刑责。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被执行人和出借人的行为、财产状况、执行情况以及对债权人权益的影响等因素,以确定是否构成拒执罪。

因此,要提醒注意的是

作为被执行人:应当自觉履行法院判决、裁定,避免采取任何方式规避、逃避、抗拒执行,以免触犯法律,承担刑事责任。

作为协助执行义务人:应当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不得协助被执行人逃避执行。

作为社会公众:应当增强法律意识,诚信守法,不为他人提供规避执行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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