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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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权债务纠纷的执行过程中,好不容易查到债务人的房产,申请查封时却发现,该房产已经被其他法院查封。怎么办?
如果被执行人唯一房产被其他法院查封了,债权人还可以这么办:
一、申请参与分配
参与分配制度是指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是公民或其他组织,如果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时,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加入首封法院分配程序,依法从执行标的物中获得受偿的制度。
债权人需要确认被执行人是公民或者其他组织(非法人),并且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同时,债权人自身已经取得了生效的执行依据,如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等。
那么,怎么才能申请参与分配呢?
发现债务人房产被查封的,注意寻找首封法院信息和查封案号,通过12368或首封法院执行局找到首封法官联系方式,之后按以下要求提供参与分配申请书和相关资料:
申请参与分配应当提交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此外,还可能需要提交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的证明文件等(具体要求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
法院会对符合参与分配条件的债权人进行审查,并制作分配方案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债权人应仔细查看分配方案,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申请参与分配有时间限制,必须在执行终结前提出,也就是房屋拍卖过户前。即使已拍卖成交,但尚未过户的,仍然可以提参与分配申请。
二、轮候查封
如果是法人(公司)房产被其他法院首封,虽然无法申请参与分配,但债权人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请轮候查封。
轮候查封是指对其他人民法院已经查封的财产,执行法院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或者在其他人民法院进行记载,查封依法解除后,在先的轮候查封自动转化为正式查封。
如果首封法院的查封措施因各种原因被解除,那么轮候查封就会自动生效,债权人有可能获得该房产的处置权,从而实现自己的债权。
当然,如果债权人认为自己对该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或者被执行人与其他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虚假等情况,可以提出执行异议。首封法院长期不处理的,还可以向申请移送执行,由债权人法院尽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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