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是中国黄花菜之乡,是黄花菜主要产地,然而由于市场因素,企业效益不理想,产生一批企业与菜农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官考虑到这批案件中,被执行企业常年收购黄花菜,是本地经济中坚力量,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申请执行人菜农一年到头的主要收入是出售黄花菜,案件既事关民生,也关乎优化营商环境,不能生硬、机械地就案办案,为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转,没有采取限制其生产、销售的强制措施。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前往该企业,告知其负责人按照生效文书履行义务。被执行企业负责人表示愿意履行义务,但因市场经济不景气,目前资金周转困难,请求法院主持和解,尽量在一周内筹措资金给付。执行法官了解被执行企业的现实困难后,联系申请执行人,做思想工作。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被执行企业延期履行义务,但希望尽快履行,该款项是其唯一的收入,同时,表示希望被执行企业能够挺过难关,今后继续收购黄花菜。2024年7月2日,被执行企业按约支付了货款,该批案件均已执行完毕。
下一步,祁东法院将坚持善意文明执行,最大程度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在解决民生问题的同时,保障被执行企业的持续生产经营。
完
三审|刘卫东
二审|伍中民
文稿|刘慧成、唐芊
编辑|谭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