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诉讼金额达490余万元的房屋租赁纠纷在祁东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星耀,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蒋东华,过水坪法庭庭长凌永红的共同努力下得以调解结案。原、被告双方为表谢意,相继来到法院送上锦旗,锦旗上书“司法为民 担当实干”“公正廉明好法官 务实高效为人民”。
周某、唐某于2018年10月租赁樊某等六人的门面房屋用于经营酒店,双方签订《门面房屋租赁协议》,约定租期为10年。后案涉门面房屋于2021年被鉴定为危房并被政府有关部门要求限期拆除,周某、唐某因此被迫关门停业。之后,周某、唐某多次要求樊某等六人赔偿损失,樊某等六人认为危房形成原因是周某、唐某装修施工不当所致,周某、唐某则认为是樊某等六人对房屋违法加层所致,双方因此争执不下。周某、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樊某等六人退还剩余租期租金、保证金共计13.7万余元并赔偿房屋装修残值损失121.88万元,樊某等六人亦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周某、唐某赔偿房屋损失及租金损失共计490余万元。
法院受理该案后,根据周某、唐某的申请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危房形成原因进行了鉴定,经过长达半年多时间的鉴定,樊某等六人拿到鉴定报告后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并认为需要进行重新鉴定。经分析研判,该案件系涉企案件,如进行重新鉴定,不仅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增加当事人诉累,而且还会进一步扩大企业的损失,不利于企业经营的恢复和案件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调解才是该案最好的解决办法。
为更好更快化解此案,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星耀担任审判长,与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蒋东华,过水坪法庭庭长凌永红组成合议庭共同参与案件调处。之后,合议庭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十余次调解。调解过程中,通过对案件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阐释,并从情、理角度进行耐心细致的说理,同时通过以往类似案例向双方当事人告知可能产生的诉讼结果,劝导双方降低不合理的期待。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并按协议履行完毕。至此,该案纠纷以高效率、低成本的方式得到了妥善解决。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祁东法院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全院一条心、拧成一股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法治力量。
三审|刘卫东
二审|伍中民
文稿|罗国军
编辑|蒋小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