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初,倾盆大雨骤降,祁东法院执行干警不惧恶劣天气,按照既定计划,针对小标的、涉民生、涉企业等案件开展集中执行专项行动。
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申请执行人彭某系某油漆供应商,常年向被执行人邹某供货,邹某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该案经法院判决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邹某无银行存款,执行法官查封了其名下车辆。7月3日,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人家张贴履行义务告知书,发现了被执行人车停在附近,由此推定被执行人在家。为了不打草惊蛇,执行法官让其邻居打电话约他出来。被执行人邹某出门后,执行法官顶着大雨将邹某拦住,最后,将邹某和车一并带至法院。邹某认为其名下没有银行存款,法院就拿他没有办法,推诿履行义务。在得知法官将扣押拍卖其车辆后,邹某立即转变态度,承认错误,主动联系家人汇款,履行义务。邹某当场兑付27400元,此案执行完毕。
警灯闪烁,队伍集结。祁东法院将风雨无阻、步履不停,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专项行动,打好高效执行组合拳,稳步推进终本案件出仓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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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刘卫东
二审|伍中民
文稿|刘慧成、唐芊
编辑|谭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