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金桥人民法庭通过执前调解成功执结一起腾房案件,在执行过程中贯彻落实“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的新要求,在执源治理方面取得了新成效,获得了群众的一致认可。
陈某多年前向周某父亲购买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并装修入住,因房产证交付问题双方产生争议。周某父亲因病去世后,经村、镇数次调解,周某与陈某之间的矛盾未能化解,故陈某诉至法院。
因陈某非案涉宅基地所在村的村民,且该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仍登记在周某父亲名下,故法院判决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陈某需返还房屋,周某需退还购房款并赔偿陈某相应损失。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但陈某思想关没过,不愿意主动腾房。而后,周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前,邀请双方当事人坐下来调解谈心,不妨是化解执行案件的一种新方法。执行法官了解案情后,召集双方到法院沟通。
“在这房子住了十多年,现在却要退回去,我一下子接受不了。”
“你的心情我们理解,但每个公民都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义务,不如趁现在你们坐下来好好谈谈。”
执行法官晓之以法,动之以情理,经过多次思想工作,被执行人陈某终于想通,自愿腾退房屋,周某也如约向陈某支付相应款项,至此案结事了。
下一步,金桥人民法庭将继续践行能动司法,立足新时代人民法庭职能定位,努力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持续提升司法服务质量,用心用情用法开展多元解纷,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高质量的司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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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刘卫东
二审|伍中民
文稿|曹黠
编辑|蒋小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