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男子离婚两年后又跟前妻同居,期间给前妻转账88万元,没想到前妻很快有了新男友,男子要求返还全部转账,法院判了!

美体   2025-01-20 00:01   黑龙江  

广西男子林先生离婚两年后与前妻陈女士同居,期间转账 88 万余元,后因前妻有新男友,林先生要求返还,法院判了。

案情回顾

2020 年,广西的林先生和陈女士协议离婚,女儿归陈女士抚养并承担全部抚养费。两年后,两人又住到了一起。在将近一年的同居期间,林先生对陈女士十分大方,通过支付宝和微信共给陈女士转了 88.19 万元,其中 39.32 万元标注为 “生活费”,还有部分写着 “零花钱”,其余未注明用途。陈女士收到钱后,承担了房子的水电费、物业费、两人的日常开销及房贷等。2023 年,林先生发现陈女士与新男友好上了,愤怒不已,要求陈女士退还 88 万元,遭拒后将其告上法庭。

法律分析

本案的关键在于对林先生转给陈女士的 88.19 万元性质的认定。根据《民法典》,对于标注为 “生活费” 的 39.32 万元,属于同居期间共同生活的必要开支,不能要求返还。对于标注为 “零花钱” 或未注明用途的款项,赠与完成后,若无法定撤销事由,通常不能随意要求返还,但本案转账金额巨大、发生在离异后同居期间且双方对款项意图存在重大分歧,具有一定特殊性。法院综合考虑同居时间、两人共同消费数额等,最终判决陈女士返还林先生 33 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案件看法

此案提醒人们,处理感情和金钱关系要谨慎,转账时应明确款项性质,避免日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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