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五保户老人因车祸不幸去世,留下98万余元的赔偿款。由于老人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仅有的两位兄弟为这笔款项的分配产生了争议。
事件回顾
王大爷是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的一名村民,属于五保户,无配偶、子女,父母也早已离世。自父亲去世后,他一直与二弟王老二共同生活,直至2022年7月因车祸不幸去世。事故后,保险公司赔付了总计98万余元的损失补偿。丧葬事宜由王老二负责操办。然而,在处理这笔巨额赔偿时,两位兄弟出现了分歧:王老二认为自己多年照顾哥哥,应享有更多份额;而另一位弟弟王老三则坚持平均分配。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并非遗产,而是对死者近亲属所受损失的一种补偿。因此,这类财产的分割需考虑与死者的关系密切程度及生活状况等因素。本案中,法院认定王老二在哥哥生前提供了较多的生活照料和支持,包括承担水电费、医保缴费等基本生活费用,因此判决其获得55%的赔偿款,而王老三则分得剩余的45%。这一决定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遗产分配的原则,即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地分配遗产,尤其是对于那些对被继承人生前给予了较大扶助的人。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当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遗产将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指的是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由于王大爷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故其赔偿款应由其兄弟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并考虑到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配。
总结
法院最终裁定,基于王老二对哥哥的长期照顾,他在赔偿款的分配中获得了略多于一半的比例,这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也尊重了事实上的付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