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一男子花 277 万买 290 平房子,交房时惊现 108 平是地下室,开发商与男子各执一词,最终法院判决出人意料。
案情回顾
张先生在深圳工作,为结婚买房操碎了心。2022 年 5 月,他在朋友圈看到厦门一楼盘广告,一套 290 平房子单价优惠后 1 万元,总价 290 万。到售楼处后,销售热情介绍小区位置好、设施全,全款还能再便宜 13 万。张先生心动不已,卖掉老家房子凑了 277 万付款。签合同时他看到有 “面积差超 3% 可退房赔息” 条款,便放心签了字。
2023 年 8 月交房时,张先生却傻了眼,住宅只有 182 平,剩下 108 平是没窗、又暗又潮的地下室。房产证上也只登记了 182 平米。张先生认为开发商误导甚至欺诈,拒绝收房,要求退还房款并支付违约金。开发商则称签约时已明确 290 平包含地下室,且有平面图为证。双方争执不下,对簿公堂。
法律分析
从《物权法》和相关法规看,地下室产权与普通住宅不同,通常产权年限短,不能等同于普通住宅面积。合同约定面积误差超 3% 购房者可退房赔偿,而张先生房子面积误差达 37%,远超规定。但合同附图有地下室平面图,一定程度上表明张先生可能知情1。不过,开发商对地下室产权性质等未明确说明,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 “明示权” 规定。二审法院综合考虑地下室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及合同平面图等情况,判决开发商退还地下室对应房款 89 万,地下室归开发商,张先生拥有 182 平住宅产权。
案件看法
此案件中开发商与购房者都有一定责任,法院判决相对平衡了双方利益,但也给购房者和开发商都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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