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一小区,一楼男子花 7 年在自家挖出 200 平 “密室”,砸掉承重墙致 33 层高楼成危房,引发业主集体维权,法院给出公正判决。
案情回顾
住在 8 楼的马先生,2023 年初在楼下散步时发现楼体外墙有裂缝,回家后想起邻居老李说过自家墙上也有缝。6 楼邻居还说常听见楼下有敲打声。马先生和邻居们找物业询问,得知一楼张先生买下两套相邻房子打通有 200 多平。但大家敲门找张先生却没人应,打电话也不通,只看到有工人进进出出运泥土,工人也说不清楚情况。
物业在业主们的强烈要求下,联合执法人员进入张先生家,发现他竟然在地下挖了个 200 平的地下室,而且砸掉了承重墙,这一挖就是 7 年。经专业机构检测,地基受损,整栋楼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执法部门对张先生罚款 30 万元,要求停工并恢复原状。可业主们认为损失未得到弥补,120 多户业主将张先生告上法院,要求赔偿修复费用和损失。
法律分析
从《物权法》来看,业主对专有部分有一定权利,但不得危及房屋整体安全或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地基和承重墙属全体业主共有,张先生无权擅自改动。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应承担侵权责任,张先生行为致楼体贬值、修复费用高昂,业主有权要求赔偿。
《物业管理条例》要求物业公司及时制止业主违反规约的行为,张先生 7 年违规施工,物业公司未及时发现制止,未尽监督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看法
男子为私利无视法规挖 “密室” 致楼危,物业监管不力,都应受惩,法律判决维护了业主权益,也给所有人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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