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来献经商务工外来人员:
献县的发展离不开来自全国各地的朋友的支持和帮助,欢迎您来献县投资兴业、经商务工,对您为献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我们深表感谢并将竭诚为您服务。
为保障来献经商务工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关于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制度的要求,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报名入学时,须持有监护人双方或监护人一方和随迁子女本人于入学当年8月15日前在公安部门申领取得的合法居住证(不是居住凭证)。
根据《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流动人口在我县申领居住证,需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满半年后,凭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三个条件之一的相关材料方可申领。对办理居住登记不满半年但实际居住半年以上,但具备拥有合法所有权的住房、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我县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半年、在全日制幼儿园、小学、中学取得学籍并连续就读满半年等条件,凡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可通过绿色通道申领居住证。
在此,我们温馨提示广大外来经商务工人员,根据《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为进一步便民利民,我县已开通“互联网+居住登记”业务,确保广大外来务工人员足不出户,第一时间即可申报居住登记。如果随迁子女2025年选择在献县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应在申报居住登记满180天后,方可取得居住证。请您务必于2025年2月15日前,通过“冀时办”APP或微信小程序“智慧沧州”,在网上自主申报居住登记。您也可携有效身份证件亲自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以便您能够在入学或转学前申领并取得居住证,确保您的子女能顺利入学就读。
最后特别提醒,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业务均不收费,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机构的虚假宣传,务必通过正规渠道进行办理,避免上当受骗,影响入学和办理其他业务。
祝您的孩子学习进步,天天向上!
献县公安局 献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