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赞新中国 奋进新时代】南方人民银行兴梅分行的货币斗争

财富   2024-10-24 17:29   广东  


编者按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广东金融学会微信公众号开设“礼赞新中国 奋进新时代”专栏,展示新中国成立前后开创金融新事业艰苦卓绝的奋斗历程,从峥嵘岁月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奋力谱写新时代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壮丽篇章!


南方人民银行兴梅分行的货币斗争

1949年8月16日,潮梅人民行政委员会发出布告:由南方人民银行发行流通券(即南方券),比率与裕民券相等,概照票面数额十足使用。10月7日,兴宁人民政府召开商民代表座谈会,详释发行南方券的重要性。10月8日即兴宁南方人民银行成立之日,复由潮梅行委发布通令:由南方人民银行发行南方券,即日起在本解放区流通使用,所有税款缴纳,一切交易收付款项、公私债权债务清理,概以南方券为本位;同时禁止金银外币流通及物物交换,并公布收兑金银外币牌价。10月12日,潮梅人民行政委员会副主任黄声带领一批部门负责干部到地区协助发行本币工作。13日,梅县人民政府召开总商会理监事及各行业公会理事长会议,阐述发行南方券的各项问题。10月14日,梅县分行成立,颁布《潮梅解放区金银管理暂行办法》,严禁一切金银带出解放区,违者没收;允许私人存储或向银行按牌价兑换南方券,但不得计价行使或私相买卖,违者予贬价收兑或没收。同时颁布《外汇管理暂行办法》。
10月15日,《兴梅日报》发表《拥护南方券发行》的社论。通令发出之后,商民纷纷携金银外币往银行兑换,梅县南方人民银行第一天即兑出南方券十万余元。
10月中旬,随着广州解放,人民币开始流入本区。银行公布比值为南方券一元值人民币二百五十元。
10月下旬开始,上海金融物价风潮波及地区,物价上涨,影响了金融政策法令的贯彻,金银外币收兑顿形停滞,市场上又多用银元、港币计价交易,且发现有拒收人民币及低折南方券情况。如梅城港币1元可买米2升3合,用南方券只能买2升,按牌价1:2比率本应可买1升1合半的,南方券被低折1成多。同时,金融投机之风复盛,当时牌价银元1元比值南方券8元,折合人民币二千元,而江西每元银元可换人民币五至六千元,于是投机商人大量贩运银元往江西;赣南会昌、寻邬一带投机商也纷纷携带人民币来区内套购银元物资,投机商乘机操纵市场,哄抬物价。在兴宁当时棉纱市场售价每包南方券160元,按牌价折合人民币四万元,如以人民币购买则须六万五千元,人民币被贬值40%。至十二月上旬,棉纱每包涨至900元,一般物价也随之上涨三至五倍。
在此金融物价动荡之际,银行一面通过报纸公布人民币与南方券一样,同为人民的纸币,可同时在市场流通,不得拒收低折;一面由梅县军事管制委员会于十月廿四日颁布《破坏金融法令惩罚条例》,规定对不以南方券计价交易者,以破坏金融论,钱货没收;拒用、低折者处于一百元至一万元之罚金或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之劳役;意图破坏本区金融进行货币投机为业以捞利者,货币全部没收并处以一年以上二年以下之有期徒刑并科以五千元至十万元之罚金;对告发者则奖励没收款百分之三十。对仍用金银外币交易及拒用、低折本币者实行严厉制裁。另一方面采取加强对经纪商管理,对经纪人进行登记审查;限制物资出口,在兴宁特别严限棉纱出境;限制携带人民币数额;公布特准申请外币封包出境,限期购回物资等办法。十一月上旬开始,物价渐趋稳定。十一月五日,兴梅日报刊登了“南方券币信日稳,兴梅各货均下跌”的报导。
12月11日,梅县人民政府在高乐戏院召集商界代表300余人开会,由县长王志安、财委会主任陈明分析了金融物价情况会上并讨论了如何稳定金融物价等问题。号召大家群策群力以稳定当前市场局势。
1950年1月下旬开始,年关侨汇大量涌入。平均每天汇入港币2万元左右,投放大增,而物资储备不足,游资无法宣泄。货币流通量大大超过物资可供量,物价不断上涨,黄金、港币黑市价格随之急剧上升,全区再次掀起金融物价风潮。乃一面由贸易公司组织物资大量抛售,一面由银行发行侨汇折实存单以回笼货币,调节平衡。但因风潮来势迅猛,涨风一时无法平抑,直延至3月上旬达最高峰,涨至米每石1250元,棉纱每包1200元,黑市黄金每市两8160元,港币每元34元,分别比一月上旬上涨了5.8倍、1.8倍、1.3倍和1.4倍。
通过前段货币斗争的实践,鉴于最初限外币在七天内兑换,逾期持有即予没收罚款的规定,显然操之过急,不合实际,未能收到预期效果。银行复颁发了《外币收兑暂行办法》规定从3月16日起一个月内继续收兑外币,并准许将外币存入银行作原币存款,存款还可作为自备外汇向外地购回物资,着重于对外币出路的疏导。
在颁布贯彻一系列金融管理法令的同时,各地军管会和公安部门对市场的违法活动进行扫荡。1950年1、2月份,相继查获有违反金管法令、破坏金融市场案件三十多宗,如松口破获水客丘经芳由香港带回十元面额伪南方券五万余元案件;兴宁查获嘉兴隆信记私藏港币 1300余元及正大行等六家商号违法案件;梅县查获元大金店、广益祥、炎记兴等商号买卖金银外币,行使港币案件,还破获用外币私发侨汇买卖港票的地下钱庄百合公司、永发商店、陈乾丰等七家,没收了一批金银外币,对当事人分别给予判刑、罚款或教育处理。同时通过报纸及各界组织进行广泛宣传,对违法分子进行打击。


注释
本文摘自《华南革命根据地货币金融史料选编》(广东省怀集人民印刷厂,1991年6月第一版)第四章。

来源:广东金融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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