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赞新中国 奋进新时代】中共中央华南分局财经委对已发行流通券的各金融机构的处理办法

财富   2024-10-16 15:45   广东  


编者按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广东金融学会微信公众号开设“礼赞新中国 奋进新时代”专栏,展示新中国成立前后开创金融新事业艰苦卓绝的奋斗历程,从峥嵘岁月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奋力谱写新时代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壮丽篇章!


中共中央华南分局财经委对

已发行流通券的各金融机构的处理办法

(一九四九年)

一、南方券发行后,在其流通地区内,除南方人民银行新币发行条例第三条所规定之各种流通券暂准并行流通外,不论任何机关学校团体或商店,一律不准发行钞券或本票。违者以扰乱金融论罪。

二、裕民行应改名为南方人民银行潮汕分行,其各地办事处改名为南方人民银行××(地名)办事处,机构人事照旧,不足时报请总管理处指派。旧账结束,另立新账,其财产(包括发行准备)库存,债权债务均清列账单由南方人民银行接收,并应对这一移交布告各界人士周知,以免影响继续流通的流通券之信用。

三、裕民行应停止印制一元以上之流通券,但得继续印制辅币,交由南方人民银行继续发行,其印制发行及分配数目,应由南方人民银行总管理处根据各地实况及需要统筹支配。

四、新陆行应改名为南方人民银行河田支行(或办事处)暂由东江分行管辖,在海陆丰两县境内较大之市镇,得设若干办事处,由河田支行(或办事处)暂时管辖。

五、新陆行发行之流通券,应全部停止印制,该行已发行之一元以上流通券,应逐步收回,不再发行。旧账亦应结束,另立新账,其财产(包括发行准备)库存,债权债务均应清列账单移交南方人民银行接收。原有人事,由粤赣湘边区党委决定调整。该行财产及债权债务之移交,应布告各界人士周知,以免影响已发之流通券的信用。

六、闽粤赣边区军民合作社大埔分社金融部分应移交南方人民银行接收,改名为南方人民银行大埔办事处,其已发行之流通券,除在梅县印制者外(如果已在大埔发出的话)一律收回,如辅币不足,得酌量实际需要,印制辅币发行,但其数目须先报请南方人民银行总管理处(由区党委转)核准,关于该社金融业务的移交,亦应布告各界人士周知。

七、上述各行社于南方券发行后,应宣布奉命停止兑现,改行外汇申请办法,使华南解放区币制得以划一,而避免由兑现所产生之各种弊害。由于各种流通券过去是可以兑现的,现在突然停止兑现,可能引起市面若干反应,但这是不必害怕的,各分支行处工作人员必须镇静应付,对商人善为解释,对投机取巧者给予坚决严厉的打击,问题自可解决。

注释

本文摘自《华南革命根据地货币金融史料选编》(广东省怀集人民印刷厂,1991年6月第一版)第四章。


来源:广东金融学会

韶关金融学会
为您提供最新的金融资讯,最全面的金融知识。推动普惠金融,传播金融消费正能量。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