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广东金融学会微信公众号开设“礼赞新中国 奋进新时代”专栏,展示新中国成立前后开创金融新事业艰苦卓绝的奋斗历程,从峥嵘岁月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奋力谱写新时代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壮丽篇章!
南方人民银行会计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行总分行及收兑处一切会计上事项均依照本规程办理。
第二条:本行会计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每年分上下两期,以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为上期,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下期。
第三条:各项账表以本行所发行之南方券为记账本位币。
第四条:主办会计人员综理一切会计事项。
第二章 账簿组织
第一条:账簿分下列两类
(甲)主要账簿
1、日记账
2、总分类账
(乙)补助账簿
1、明细分类账
2、备查账
第二条:日记账按交易发生次序随时根据传票登记之下列三种:
(甲)现金收入日记账
(乙)现金付出日记账
(丙)转账日记账
第三条:总分类账为各科目之总括记录,根据每日各科目总传票登记之此种总分类账,亦即每日之日计表。
第四条:明细分类账为各科目之详细记录,根据传票登记之分下列三种:
1、甲种账:分日期摘要借方贷方借或贷余额备注等栏,账首列科目及子目或户名等项。
2、乙种账:分日期摘要借方贷方借或贷余额日数积数备注等栏,账首列科目及户名住址利率等项。
3、特种账:依各科目性质分别规定格式。
第五条:本行应用之各种明细分类账如下:
甲种账——
1、存放同业账,2、应收款项账,3、应收利息账,
4、器具及设备账,5、备抵器具及设备拆售账,
6、未收代收款项代收未收款项账,7、本票账,
8、应付款项账,9、暂记付款账,10、暂记收款账,
11、存入保证金账,12、预收利息账,13、本期损益账,
14、前期损益账,15、利息收入账,16、利息支出账,
17、手续费收入账,18、手续费支出账,19、汇费账,
20、兑换损益账,21、各项费用账,
22、器具及设备折旧账,23、现金运送费账,
24、什项收入账,25、什项支出账,26、汇款账。
乙种账——
1、活期放款账,2、定期放款账,3、活期存款账,
4、定期存款账。
特种账——
1、现金账,2、末发流通券账,3、已印流通券账,
4、总分行往来账,5、兑换账,6、汇出汇款账,
7、汇入汇款账。
第六条:备查簿为记录明细分类账所不能记载事项或记载与会计无关之重要事实以备查考之用,根据传票或有关文件登记之其名称如下:
1、传票目录簿,2、账簿目录簿,3、保管品簿。
第七条:各种账簿可采用订本式或活页式贰种,启用时应在账簿之前点印“启用账部日期及经管本账簿人员一览表”填明银行名称、账簿名称、启用日期,亦由主管人员会同会计签名盖章,经管本账簿人员栏由经管账簿人员签名盖章;遇有人员更调,应由经管人员注明交出日期,并由接管人员注明接管日期签名盖章。
第一条:本行会计科目暂定如下:
甲、资产类
1、现金,2、存放同业,3、活期放款,4、定期放款,
5、暂记付款,6、应收款项,7、应收利息,
8、未发流通券,9、兑换,10、预付费用,
11、总分行往来,12、器具及设备,13、未收款项。
乙、负债类
1、同业存款,2、活期存款,3、定期存款,4、本票,
5、汇出汇款,6、应付款项,7、暂记收款,
8、存入保证金,9、代收款项,10、已印流通券,
11、备抵器具及设备折旧。
丙、损益类
1、利息收入,2、利息支出,3、手续费收入,
4、手续费支出,5、汇费,6、兑换损益,
7、现金运送费,8、什项收入,9、什项支出,
10、器具及设备折旧,11、各项费用。
丁、净值类
1、本期损益,2、前期损益。
第一条:传票为记账之凭证,每次交易应根据有关凭证填制传票凭以记账。
第二条:每张传票仅列一科目,如一交易有关数科目者应按每一科日分别填制传票。
第三条:各种传票有关现金收付者,应在传票及附属凭证单据上随时加盖收付讫日戳记,如系转账者应加转账日戳记均须盖于明显处以不碍及数字为准。
第四条:各种传票应记载之事项如下:
1、年月日,2、会计科目及子目,3、户名及账号,
4、摘要,5、金额。
第五条:传票应每日顺序编号,现金传票应由出纳部分编号,每一传票编一号数,转账传票应由营业及会计部分编号,同一交易而有数张传票者,应编同一号数并注明若干张。
第六条:各种传票经登记日记账后,应分送各记账员登记分类账,惟对外有随时查对结余关系之科目得先登记分类账。
第七条:每日传票应由记账员分别科目及借贷结出各科目借贷总数,再根据该科目昨天余额分别加减结出本日余额凭以填制科目总传票,并将传票张数分别注明连同传票送交会计,以便填制日计表。
第八条:已记账之各种传票经与账簿复核后,按科目及分别借贷连同附件加具面页及底页装订成册,按页编号,其最末号数应与各科目总传票所填张数之总张数相符,在面页记载年月日号数传票及附件张数,由主管人员及会计在装订处盖章。
第九条:每日传票装订成册后,由会计保管按册顺序编列总号登记传票目录簿。
第五章 会计事务程序
第一条:会计事务处理之程序根据原始凭证填制科目总传票并登记各种账簿根据各种账簿之记载编制各种报表。
第二条:本行簿记组织系统如下:
第六章 结算
第一条:总分行每年分上下两期办理结算两次。上期以六月三十日为结算期,名曰某年上期结算;下期以十二月三十一日为结算期,名曰某年下期结算,如遇结算期为例假日,仍以是日为结算期。
第二条:总行每期结算后应根据本身及分行结算报表办理全体结算。
第三条:每期将届结算时,应将各资产科目详细检查整理:
甲、各项放款如有过期应在决算前催理清偿。
乙、暂记付款及应收款项如能确定科目转清者,应尽量转清,如能收回者并应即归收。
第四条:结算前各负债科目亦应加以适当整理。
第五条:各种存款之利息,上期结算至六月二十日止,下期结算至十二月二十日止。其六月二十一日起及十二月二十一日起之利息归入次期计算,如因契约规定或当地习惯利息须结算至月底时,得照予计算。
第六条:各损益科目经整理后应于结算日转入本期损益科目,次期开业日即改用前期损益科目处理,分行则应转总行账。
第七条:总行根据本身及分行之前期损益数逐笔转入“全体损益”科目。
第八条:每期结算后各种分户式明细分类账,除损益类各账逐期各自起讫外,应分别将各科目及各户余额结转下期。
第七章 报表
第一条:本行暂定总行应编制结算报表如下:
1、损益期报,2、资产负债平衡表,
3、财产明细表,4、负债明细表。
第二条:分行应编制报表,分日报表、月报表及决算报表三种。
日报:
1、活期放款日报,2、定期放款日报,
3、兑换余额自报,4、费用日报,
5、总分行往来存欠日报。
月报:
1、费用月报,2、损益月报表,3、月计表。
结算报表:
1、损益期报,2、资产负债平衡表,
3、财产明细表,4、负债明细表。
第三条:分行编制日报表、月报表及结算报表均应加制一份寄总行审核。
来源:广东金融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