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广东金融学会微信公众号开设“礼赞新中国 奋进新时代”专栏,展示新中国成立前后开创金融新事业艰苦卓绝的奋斗历程,从峥嵘岁月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奋力谱写新时代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壮丽篇章!
南方人民银行外汇存单处理暂行办法
一、为执行潮梅区外汇管理办法,辖内各分支行处即日起可办理外汇存单业务。
二、存单至少在港币一百元以上方可开给,一百元以下概兑给人民币。
三、开出外汇存单应由会计及主管人员在存单之左下角会同签名盖章,并在存单与存根之骑缝间盖一分形行章或骑缝章。
四、存单之存根应详细记录由会计及主管人盖章后妥予保存。
五、开出外汇存单时应[贷]外币存款现金收入传票(摘要应注明存款人姓名存单号数)收入外币记账如下:
[借]现金[外币]
[贷]外币存款[外币]
六、各分支行开出或支付外汇存单时应填制日报寄管辖分行及总处。
七、进口商持工商管理局进口许可证及外汇存单前来支取外汇时手续如下:
(一)应请支款人在存单背面签名盖章;
(二)核对存单上本行负责人之签章并与存根核对后在存根上注明付讫日期。
(三)制(借)外币存款现金付出传票摘要注明存单抬头人及号数以存单作为附件并在存单上加盖“付讫”及“附件”戳记。
(四)核对进口许可证之签章并向支款人取回工商管理局之进口申请书意纸,注明某月某日凭外汇存单第X号结给辖内币X元,由经手人及主管人盖章后作(借)外币存款之传票附件。
八、如进口商所持进口许可证所批准之数额低于外汇存单时,其外汇存单多出之外币按牌价付给人民币。
九、外汇存单期满四十天由本行按牌价收记账如下:
[借]外币存款(外币)按本办法第五条第三项制传票
[贷]兑换(外币)
[借]兑(人民币)(现金付出传票)
[贷]现金或其他科目
十、辖内各分支行处办理外币存款以开给外汇存单为限,活期外币存款暂停办理前所颁发开立外币存款户记账办法亦同时取消。
来源:广东金融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