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推荐·书摘丨柯岚新书《命若朝霜:〈红楼梦〉里的法律、社会与女性》

文摘   2024-12-07 20:15   美国  

本文来源:



《命若朝霜:〈红楼梦〉里的法律、社会与女性》

从法律社会史角度解读《红楼梦》。聚焦十二位(类)女性角色,对应十二个清代法制问题,还原清代女性的法律困境,考察清代性别、家庭、法律、政治间的互动与演变。


著者:柯岚

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5年1月

定价:79元

品牌:大学问

作 者:

柯岚,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央视《法律讲堂》主讲人。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哲学、法律史、法律文化。著有《红楼梦成书传世之谜》《法哲学中的诸神之争》等。



内容简介

清代法律如何制度性地决定了女性地位的低下?这些深层的制度性缺陷又如何成为曹雪芹绝望的根源?

本书从法律社会史角度解读《红楼梦》,聚焦十二位(类)女性角色,对应十二个清代法制问题,整理与《红楼梦》中事件类似的清代司法案例,剖析清代女性困境的制度性原因,考察了清代性别、家庭、法律、政治间的互动与演变。作者综合多重视角,立足“法学与文学”研究路径,聚焦人口拐卖、生育、财产分配、官员考核等社会议题,分析了《红楼梦》作者及书内女性角色如何受到当时礼教与法律的限制、如何做出反抗与批判,展示了清代法律与社会的风貌。


名家推荐

本书是一部文学、历史与法律的跨学科研究之作,作者透过《红楼梦》这部百科全书式的文学经典,为我们展示了清代法律与社会的风貌,同时让我们对书中各色人物,尤其是女性人物的行为与命运,有了基于制度与文化的深刻理解。也是因为有这样的理解,作者笔端的同情与批判既内在于历史,又超乎时代。

——梁治平(浙江大学人文高等研究院中西书院&光华法学院全职兼任教授,“法律文化研究文丛”主编)


清代法律如何制度性地决定了女性地位的低下?这些深层的制度性缺陷又如何成为曹雪芹绝望的根源?就这些问题,作为法律学者的作者以其深切的同情,揭示了一个“千红一哭,万艳同悲”的女性命运世界。本书展示了作者纤细的文心、深邃的史识和深切的关怀。法律社会史角度的《红楼梦》解读,也许是作者对前辈学者萧公权、瞿同祖相关论著的呼应、补充。本书兼有法律史、社会史、政治史和文学的视角,它令人再次感觉,《红楼梦》是一部有情、可感、有细节的信史。

——林少阳(澳门大学历史系特聘教授,《南国学术》主编)


《红楼梦》研究著作早已汗牛充栋,柯岚教授立足“法学与文学”研究途径,再为红学研究提供新意与胜义她既提醒法学界:法律“教义学”的解释方法很难深入理解古代法,只有当时文学作品才能;也呼吁文史学界:面对古代人物和社会现象,如果“完全脱离当时政治法律的限制”去作“以今度古”的阐释,推论内容恐怕也容易显得“苍白甚至荒诞”。作为长年钻研清代法律与社会的法学家,柯岚教授渴望揭示《红楼梦》作者及书内人物如何自觉或不自觉地受到当时礼俗与法律的限制,还有他们对当时法律与社会礼俗的反抗与批判。作者深信:“只有了解曹雪芹生活时代的法律与社会,《红楼梦》才可能得到更为丰富而真切的理解。”这是继萨孟武《红楼梦与中国旧家庭》之后,另一部能够深入考察清代性别、家庭以及法律、政治之间有机互动与复杂演变关系的难得佳著。

——邱澎生(上海交通大学历史系特聘教授,台北“中研院”史语所《法制史研究》总编辑)


法眼观红楼,厘清疑案罪因,莫过香尘落定时,冷观处见大悲悯;

律科说情纪,辨正陋规巫术,奈何花魄飘零久,平说中闻小惊雷。

——俞晓红(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中国红学会副会长)


本书亮点

1.法律文化学者、《法律讲堂》资深主讲人柯岚教授全新力作,从法律社会史角度解读《红楼梦》。学者梁治平、林少阳、邱澎生、俞晓红推荐。


2.聚焦十二位(类)女性角色,对应十二个清代法制问题。本书共十二章,每章聚焦一个《红楼梦》里女性命运的典型,如秦可卿、林黛玉、尤家姐妹等,分析她们如何因连坐、拐卖、生育、家庭财产分配等事件而陷入法律困境,进而被推上绝路。严酷的“亲属相奸罪”,使得秦可卿遭受尊长侵犯时选择了自尽;法律对女性继承权的苛刻限制,开启了林黛玉与尤家二姐妹的悲剧命运……


3.依据真实司法案例,剖析清代女性困境的制度性原因。清代法律如何制度性地决定了女性地位的低下?这些深层的制度性缺陷又如何成为曹雪芹绝望的根源?本书通过整理与《红楼梦》中事件类似的清代司法案例,揭露当时法制现实之下的深层结构,如封建等级制度、妇女结构性失权等,这些社会问题不仅是小说悲剧的根源,也是当时大多数人困境的根源。


4.“法学与文学”研究途径,为红学研究提供新意作为长年钻研清代法律与社会的法律学者,柯岚教授透过分析《红楼梦》作者及书内角色如何受到当时法律的限制、如何作出反抗与批判,来还原已消亡的法律对彼时社会生活和艺术创作的影响,让我们对《红楼梦》有了更为丰富而真切的理解。


5.多角度剖析清代法律与社会问题,窥见清代社会生活。本书解读《红楼梦》中角色的法律困境,既列举法律条款和案例,也联系《红楼梦》成书问题、作者身份问题,还综合清代制度史、经济史、人口学、民俗学等领域的研究成果,展现了一个立体、动态的清代社会


6.料翔实,举证严谨。本书不仅使用大量来自《大清律例》《清会典》《刑案汇览》的材料,还从清代的奏折、起居录、笔记、地方志等文献之中整理出相关的案件记录和议论,并综合汉、晋、唐、宋等朝代的法律和案例展开分析。



精彩书摘

引言:《红楼梦》记录了宗法社会中的女性悲剧


王蒙曾说《红楼梦》是一个让人迷失的文本,“迷失以后做出的每一个判断都可能是正确的,但有些个解释又永远不能得到满足的,……这种迷失现象是其他作品所没有的”。不同知识背景、不同秉性的人进去了这个迷宫,怀着不同的期许去寻求,似乎都能找到自己想要的答案,但又不能完全满足。


作为一个法律人,我坚持多年的《红楼梦》阅读已经印证了这种迷失。因为我越来越确信,如果不和清代的法律与社会相印证,很多《红楼梦》里的人物都无法被完整理解。而我这样的确信也是通过对清代法律与社会的研习才逐步形成的。

很多人都认为文学与法律相距甚远,通过文学作品去了解特定时代的法律,似乎并不合于时下法学研究中炙手可热的教义学方法,通过特定时代的法律背景去了解文学作品的内涵,似乎也不合于时下文学研究的主流。

如果法学研究在面对古代法、比较法这些主题的时候,仍然坚持把国家法律的纸上条文和运用这些条文的判决作为唯一可以考察的对象,很难想象这样的研究何以能够解释古代的法律为什么会消亡。

面对古代法这样的主题,只有当时的文学作品才能提供对那些已经消亡的法律的深刻反思。同样,如果文学研究在面对古代人物和社会现象时,完全脱离当时政治法律的限制去作以今度古的阐释,得到的结论也可能苍白甚至荒诞。


不是所有文学作品的创作都会追求其中法律细节的真实,但是任何一个作者都不可能完全脱离当时社会法律背景的限制,这种限制包括写作不要去触犯当时法律的禁忌,包括作者具备的法律知识对人物行动造成的不自觉的限制,还包括作者对当时法律是否实现公正的批判与反思。

作为一个清代法律与社会的研习者,我对《红楼梦》多年的研读让我确信作者具备对当时礼制和法律的全面了解。

透过《红楼梦》中很多人物的选择,从宝黛姻缘到柳湘莲退亲,从贾政痛打儿子到探春不认舅舅,从贾雨村初仕不利到王熙凤的穷途末路,都能清清楚楚地看到当时的礼法为他们的选择划定了边界。《红楼梦》中人的阶层和升降浮沉,也都有当时的法度在无形规约。

具体到细节来说,“威逼人致死”这样现代读者很少知晓的罪名在《红楼梦》里明明白白地出现了(第六十六回),“以尸讹诈”(图赖)这样清代特有的法律社会学现象也明明白白地出现了(第四十四回)。


所以,只有了解曹雪芹生活时代的法律与社会,《红楼梦》才可能得到更为丰富而真切的理解

当我了解了清代关于婚姻继承的国家法和民俗,我终于明白了为什么林黛玉来到贾府,为什么她的父亲没有在林氏族人中为自己立嗣,也明白了宝黛悲剧的根源并非包办婚姻的无情,而是他们自己选择了不与世俗合作的人生态度。

我也明白了尤三姐为什么会称自己是“金玉之质”,明白了尤氏母女组成的这个没有男性的原生家庭在当时的社会是多么的弱势,以及宗法礼教对这类女性的残酷无情。

当我了解了清代关于良贱等级和贱民生活状况的众多史料,我渐渐能体会贾府中妾侍、奴婢、仆妇、伶人们生存的无奈和艰辛,她们的生命原来那么脆弱,瞬息就可能被处于社会高位的人轻轻毁掉。

当我了解了清代关于亲属相奸罪和威逼人致死罪的法社会学的丰富的研究,我渐渐理解了秦可卿绝命的意味,那并不是一个道德有严重瑕疵的女性的羞愤自缢,而是一个根本无法寻求正当法律救济的性犯罪被害人的理性反抗,我也理解了为什么很多女性的自杀都会在贾府掀起不小的风波,让涉事的人害怕官府的介入。

当我了解了中国古代关于收孥、缘坐、籍没的漫长的刑罚史,我也终于领悟了《红楼梦》失传的八十回后真本会是一个让人无法直视的惨淡结局,大观园的青春少女们会遭遇怎样的严酷命运,而这样的悲剧在中国几千年来已经无数次上演,被迫害和毁灭的那个群体甚至根本不能发声记录她们的血泪……

然而我仍是迷失的,因为这也许只是《红楼梦》丰富意蕴中的一个侧面。但我在迷失之余,不得不感佩曹公写作的高妙。

他写出生活的真实,是务必要让这种真实符合当时社会的各种逻辑的,包括法律的逻辑。而塑造这种真实所需要的写作技巧,以及对当时法律与社会的认知,要远远超过很多专业法学家的书斋体会。

只有究天人之际也怀大慈悲心的大智者,才能写出《红楼梦》这样让不同来路的人都不虚此行也都迷失在其间的大造化之作。


《红楼梦》写出了众多人物的死亡,其中绝大部分是女性。幼时读《红楼梦》,我总不愿读这样的地方,也并未悟出这和其他的书有什么不同,及至年长,读了各样的书,才看出这书中的惨淡与悲凉。


清代文人诸联评《红楼梦》时写道:


人至于死,无不一矣。如可卿之死也使人思,金钏之死也使人惜,晴雯之死也使人惨,尤三姐之死也使人愤,二姐之死也使人恨,司棋之死也使人骇,黛玉之死也使人伤,金桂之死也使人爽,迎春之死也使人恼,贾母之死也使人羡,鸳鸯之死也使人敬,赵姨娘之死也使人快,凤姐之死也使人叹,妙玉之死也使人疑,竟无一同者。非死者之不同,乃生者之笔不同也。


这些生命的结束让人各感不同,正因为她们活出了各样不同的形态。一部书里每个人都活得那样生动那样真实,中国的古典文学中只有《红楼梦》能做到。人如果超越性别的局限,都能在其中找到自己的认同。

鲁迅先生曾说,中国人读《红楼梦》最常见的反应就是钻进去做了其中的某一个人物。如果做了这样的选择,或者就很难再去理解其中的其他一些人物。人在生命的不同阶段,却可能有不同的体验,或者会不断转变,超越自己,做《红楼梦》中不同的人。


《红楼梦》中记录的中国社会,离今人已经很远了,经过清末以来的历次政治法律变革,那书里作为背景的制度和宗法,都已经差不多解体了。所以今人读《红楼梦》时,虽然读者都在不自觉地选择做了某一个《红楼梦》里人,实际上却都已经不复《红楼梦》里人。

而如果不了解当时的制度和宗法,可能我们并不能完全理解书里那些被我们认同、不认同和否定的人。

不要说今人,百年前俞平伯作《红楼梦辨》时,清末修律、辛亥立制的洗礼就已经洗去了中国旧社会的很多旧制度与旧伦理,让《红楼梦》中的很多人变得不那么可解了。


作为一个坚持多年的红学爱好者,每有新的红学解说范式出现,我都要做些了解,有时候也会无所适从,不知道应该认同哪一种范式。

多年下来,时至今日,我终于发现1960年代中国的政治领袖们对《红楼梦》的理解是无法回避的。

19611220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常委和各大区第一书记会议谈话。当刘少奇讲道:“这次是真休息不能看文件,只能看《红楼梦》。《红楼梦》已经看完啦,它讲到很细致的封建社会的情况,一直到清朝末年民国初年也还是那样。”毛泽东在会上提出了他对《红楼梦》的看法:

《红楼梦》不仅要当作小说看,而且要当作历史看。他写的是很细致的、很精细的社会历史。他的书中写了几百人,有三四百人,其中只有三十三人是统治阶级,约占十分之一,其他都是被压迫的。牺牲的、死的很多,如鸳鸯、尤二姐、尤三姐、司棋、金钏、晴雯、秦可卿和她的一个丫环,秦可卿实际是自杀的,书上看不出来,贾宝玉对这些人都是同的。……但是,《金瓶梅》的作者不尊重女性,《红楼梦》《聊斋志异》是尊重女性的。


毛泽东认为不认真读《红楼梦》就无法理解中国的封建社会,他提到了《红楼梦》里边很多牺牲的人,这些人绝大多数是女性。中国古代一直存在尖锐的阶级斗争,但是宗法社会对女性的压迫无法名之为“阶级斗争”,这其中只有压迫,很少反抗,因为被压迫的群体根本不具备反抗的能力,遑论斗争,甚至都没有言说自己苦难的载体。

两千多年来的史家、理论家们可能都从不同侧面记录了不同的阶级斗争,但只有到了中国古代社会临近末尾的阶段,才出来一部《红楼梦》,用社会史的形式记录了宗法社会对女性的深重压迫和残酷无情,表达了对这种社会不公的几近绝望和深刻反思。

《红楼梦》开篇就表示它的主旨是要为“闺阁昭传”:“今风尘碌碌,一事无成,忽念及当日所有之女子,一一细考较去,觉其行止见识皆出于我之上。……然闺阁中本自历历有人,万不可因我之不肖,自护己短,一并使其泯灭也。”

这些闺阁中的卓越女性,在古代正史的书写中,只有节烈的事迹会留下痕迹,在古代文学史的书写中也罕见留下她们的作品,她们的个性、才华和见识,在《红楼梦》之前罕有真正主体性的记录,更罕有对这种缺失的追问。


今人是幸运的,因为有了《红楼梦》,有了很多代中国仁人志士的反思和奋争,《红楼梦》中那个无情吞噬女性生命的旧社会已经一去不复返了,我们读《红楼梦》时才已不复《红楼梦》里人。

但我们仍然感到自己都是《红楼梦》里人,因为《红楼梦》中记叙的那些鲜活真实的生命,就在我们每一个人的身上延续她们的印记。

那些生命都那样短暂,如曹子建诗云:“天地无终极,人命若朝霜。”(《送应氏二首》)但她们的美丽、智慧与青春永存,因为《红楼梦》的不朽记叙。




目录

引言:《红楼梦》记录了宗法社会中的女性悲剧

第一章 甄英莲的命运与清代的司法黑暗

第二章 秦可卿之死与清代的亲属相奸罪

第三章 赵姨娘的诅咒与清代的巫术犯罪

第四章 宝黛悲剧与清代的婚姻继承法制

第五章 宝钗结局与清代的选秀制度

第六章 鲍二家的之死与清代的仆妇贞节

第七章 王熙凤管家与清代的宗族治理

第八章 探春治家与贾府的陋规

第九章 尤三姐之死与清代的定婚法制

第十章 尤二姐之死与清代的妻妾宗法

第十一章 红楼伶人与清代的查禁女戏

第十二章 十二钗的结局与清代的籍没刑罚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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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研究Global Studies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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