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出口可以自行退税吗?

文摘   2024-08-17 12:50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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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业务的发展,很多出口企业会有委托代理出口的需求,今天,重新梳理一下委托代理出口的模式。

一、企业委托代理出口,是否可以选择自行退税?

代理出口,也可以不委托退税,出口企业可以选择自行退税。

代理出口的操作模式为:委托方与代理公司签订代理出口合同,代理公司充当委托方和国外客商的出口代理商并收取代理费。

代理出口报关和退税的模式跟自营出口有些不同:

1、报关方面:需要选择双抬头报关方式,报关单上的“境内发货人”填列代理公司,“生产销售单位”填列委托方(实际出口企业),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单位名称填错位置,可能会影响出口退税。

2、发票方面:由于出口企业选择自行退税,委托方自行开具出口发票给国外客户,受托方只需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

3、开具证明:需由受托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将其及时转交委托方,由委托方申请办理出口退税。

1、代理证明上的离岸价格,显示的是美元离岸价,币别显示的则是报关时的原币种。


委托方拿到代理证后,申请退税时在系统输入对应的代理证编号,即可看到完整的报关单信息。


4、收汇方面:由代理公司收取外汇后,再支付给委托方。

委托代理出口的,由于境内发货人是代理公司,所以也得由代理出口公司收汇,也就是受托方,这是有监管要求的,如果境内发货人没有负责收汇,有走私的嫌疑。

5、境内发货人属地要求:目前税务没有对代理方有属地方面的要求,全国各地均可,只要是真实的贸易背景。

二、委托代理出口需要留存哪些备案单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第二条的规定:

纳税人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下列备案单证妥善留存,并按照申报退(免)税的时间顺序,制作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单证存放方式,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出口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报关的单据(包括:委托报关协议、受托报关单位为其开具的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等)。

纳税人无法取得上述单证的,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资料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三、代理公司如何办理出口货物证明?

关于受托方有关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办理,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条的规定:

委托出口的货物,受托方须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附件31),并将其及时转交委托方,逾期的,受托方不得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应填报《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见附件32),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

   2.出口货物报关单;

   3.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受托方被停止退(免)税资格的,不得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受托方可以选择在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申报客户端或者单一窗口提交申请,税务机关受理后,一般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进一步核实的,以当地税务机关办结期限为准。

以上,供参考!如有税收政策变动及本地税务机关要求 ,以最新的政策及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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