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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在日常业务中,偶尔会发生国外客户退货回来的情形。
国外退货不像国内那么简单,会受到海关的监管,通常海关会要求企业出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退回境内的货物才给放行。
从税务角度来说,这是很正常的,因为很多企业已经申请了出口退税,如果税局没有通过这张证明重新核实企业的退税情况,就会出现货退回国内了,同时税款也退给了企业,国家就会遭受损失。
关于这张证明具体如何申请,分不同的情况,具体操作如下:
1、外贸企业适用免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未申报出口退(免)税的,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已申报但尚未办理退(免)税的,先撤销出口退(免)税申报,再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已办理退(免)税的,应按照实际退运货物对应的已退税额,向税务机关提出返纳已退税款申请,待纳税人确认已返纳退税款后,才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2、生产企业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未申报出口退(免)税的,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已申报但尚未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撤销免抵退税申报后,或在本月或次月申报免抵退税时以负数冲减原申报数据后,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已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在本月或次月申报免抵退税时以负数冲减原申报数据后,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注意:如果在当月已经收到出口退税款,一般只能在次月申报退税时再冲减收入了,所以企业在遇到出口退货时应及时通知财务人员,尽量避免错过当月退税申报时间。
3、开具证明的路径参考:
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模块,填写《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或者通过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证明模块申请开具,向税务机关提交后,会有一个审批的流程,大概一到三个工作日。
最后提示一点:如果需要退回的货值较低,建议提前计算退货到国内的全程货代运输、清关、仓储等费用,如果承担的费用太高,就没必要让客户退回来了,不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