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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国家出了最新的退税政策,分别取消和下调了一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从2024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
看了一下产品清单,基本是“两高一资”的产品,也就是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的产品,国家为了环保和鼓励产业升级与整合,会对这些产品出口有所限制,为了避免国内过度开采资源,后续可能还会提高关税。
站在国家层面,出口退税率的下降还可能是别的原因,如增加财政收入,应对贸易摩擦。
站在企业层面,降低退税率会导致企业在出口时获得的退税减少,出口退税率从13%下调至9%,会增加约4个百分点的成本,尤其是对于光伏企业,普通的电子企业也可能涉及到,比如电池之类的产品。
这里梳理一下做账和报税需要注意的问题:
生产型企业:
生产企业申报增值税和免抵退的时候,需要计算出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这部分的征退税差,从当期进项税额中减去,并申报进项税额转出。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离岸价x(征税率-退税率),这部分征退税差额在申报增值税时需要填列在附表二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栏次转出。
在申报免抵退税时,该差额正常会出现在第5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中。
注意:1、计算的出口离岸价是FOB价,如果有运保费,需要剔除。
2、在做该部分征退税差的进项税额转出时,建议在正式申报免抵退税的所属期操作,不要提前自行计算转出。
在申报免抵退的时候,先做免抵退税的数据自检,自检没有问题后再申报增值税转出,增值税申报完成后,最后再正式申报出口退税,以免两个申报表的数据出现差异。
该部分征退税差额在记账时还需要转到主营业务成本中,按免抵退税汇总表第9栏的数据记账:
借:主营业务成本-国外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外贸企业:
外贸企业申报免退税的时候,外购的货物专票是作“不抵扣勾选“,在申报角度来说不需要做任何处理,但记账时需要把该部分征退税差转入主营业务成本中:
借:主营业务成本-国外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以下是政策原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5号
现就调整铝材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铝材、铜材以及化学改性的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等产品出口退税。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1。
二、将部分成品油、光伏、电池、部分非金属矿物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9%。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2。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本公告所列产品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特此公告。
附件:1.取消出口退税的产品清单.pdf
2.下调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pdf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