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跨年度申报,需要注意什么?

文摘   2024-12-29 12:01   广东  


  年底了,今年的报关单,明年还能正常申报吗?答案当然是可以的。那么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整理了跨年度申报出口退税的几个常见问题,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一、出口退税申报有截止日期吗?




答:出口退(免)税申报期为货物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申报期内。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第四条: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
  第五条: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

  第四条: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二、超期申报需要补充提供哪些资料?




答:如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申报出口退(免)税,需在申报时报送收汇材料,收汇材料指的是《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应当在申报退(免)税时报送收汇材料。收汇材料指《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




三、企业超期申报时无法提供收汇材料,还可以申请退(免)税吗?





答:需要分情况判断。

符合视同收汇条件的,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正列举的视同收汇原因,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即可视同收汇

如确实无法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的出口货物,可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第八条第一项: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附件1)所列原因的,纳税人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附件2)及举证材料,即可视同收汇;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的,应当在合同约定收汇日期前完成收汇。
  第八条第四项:纳税人确实无法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四、在进行跨年度申报时,可以与本期数据一起填报吗?




答:如为生产企业,跨年度的免抵退税数据可合并申报,不需要与本年度出口业务的申报进行区分。例如某生产企业A,2024年9月出口的货物,于2025年4月进行出口申报时,申报属期同为2025年3月,无需分开。

如为外贸企业,跨年度申报免退税数据时,申报年月统一按上一年度12月份填写,申报批次顺延即可。例如某外贸企业B,2024年9月出口的货物,于2025年4月进行出口退税申报,申报属期应为2024年12月。若上年最后一次申报时批次为002,那么本次申报批次顺延为003。



来源:厦门税务


END

 降低出口退税率如何处理?

 直邮小包出口能退税吗?

 委托代理出口可以自行退税吗?

 

你点的每个在看,我都认真当成了喜欢


云游税海
税眼看世界,专注税务领域。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