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收与每个人息息相关,欢迎关注我 ▲
出口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除了正常出口的货物,还会有发一些赠品给国外客户的情况,赠品应该如何报关及税务申报呢?需要我们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出口前,确认赠品是否报关及收汇?
1、如果出口的赠品有收汇,且正规报关出口的,可申请出口退税。
2、如果出口的赠品没收汇,但有正规报关出口,可以使用出口免税政策。
参考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附件11的填表说明:“出口但未计入外销销售收入的样品、展品,免征增值税。”
有一点需要注意:
应提前查询出口货物的退税率,退税率不为0%的,可以使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如果出口退税率为0%,一般是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应视同内销,需要正常缴税。
3、如果赠品不报关,但有收汇,应视同内销征税,即是出口征税的情形。
二、赠品出口如何报关?
出口货物中有赠品的,赠品应单独报关,报关单上的监管方式标注为“其他进出口免费”, 一般赠品出口且不涉及收汇,海关对金额无限制。
适用范围包括:①外商在经贸活动中赠送的物品。②外国人捐赠品。 ③驻外中资机构向国内单位赠送的物资。 ④经贸活动中,由外商免费提供的试车材料、消耗性物品等。
其他进出口免费,指除已具体列名的礼品、无偿援助和赠送物资、捐赠物资、无代价抵偿进口货物、国外免费提供的货样、广告品等,及归入列名监管方式的免费提供货物以外,进出口其他免费提供的货物。
监管方式代码“3339”,简称“其他进出口免费”。报关申报页面如下:
注意:出口货物中有赠品的,没有出口报关单,不可以使用免税政策。
三、赠品出口后的税会处理:
1、赠品如何开票?
1)符合出口退税的赠品,据实开具出口发票,税率为“0%”,备注报关单号、原币及汇率等;
2)符合出口免税政策的赠品,企业可以选择开免税发票,也可以按未票收入申报,开不开发票可按企业自主要求;
3)需要征税的出口货物及赠品,据实开具发票,货物税率为“13%”,备注“出口转内销”。
2、增值税相关处理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和出口免税的赠品,进项发票应选择“不抵扣”;出口征税的赠品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正常认证抵扣。
2)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和出口征税的赠品,进项发票可以直接认证抵扣;出口免税的赠品,应勾选“不抵扣”,或者勾选认证后同步作进项转出申报。
注意:符合增值税免税收入申报的,出口货物对应的成本税金不能抵扣。
3、账务处理及企业所得税规定
对于这笔业务,会计上不按视同销售处理,将发生的支出直接列入相关的成本费用。账务处理参考如下:
借:销售费用 1130
贷:库存商品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30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这笔业务应该视同销售。
政策参考:《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在进行所得税申报表填报时,建议将1000元填到《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第3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收入”中,1000元填入该表第13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成本”中。
❖个人观点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