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9日,欧盟中国商会联合罗兰贝格在比利时布鲁塞尔发布《直面挑战 砥砺前行——中国企业在欧盟发展报告(2024/2025)》。报告全面分析了中国企业在欧盟发展的现状与挑战,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与战略建议,引发广泛关注。外交部发言人毛宁12月10日表示,希望欧盟重视中国企业的合理关切。商会连载报告内容,敬请期待!
照片来源:欧盟中国商会
1. 《外国补贴法规(FSR)》实施一年有余,已对中企发起多次调查
自2023年7月《外国补贴法规(FSR)》实施、12月通报义务生效以来,截止至2024年10月,欧盟针对中国企业发起了5起调查,涉及光伏、风电等清洁能源行业、机车行业、安全设备行业。从形式上看,其中3起为公共采购审查机制下的深入调查,2起为欧盟委员会依职权主动发起的调查。调查过程中严重影响了中企在欧的业务开展及运营。
时间 | 行业 | 调查类型 | 调查对象及内容 | 当前进展 |
2024年2月16日 | 机车制造 | 公共采购审查机制 | · 中车青岛四方机车公司参与了保加利亚交通和通信部的招标,主动依据FSR要求进行通报 · 初步审查后,欧盟委员会认为,需要开展深入的调查 | 中企退出合同竞标,调查告一段落 |
2024年4月3日 | 太阳能光伏组件 | 公共采购审查机制 | · 欧盟对罗马尼亚太阳能项目的中企投标联合体ENEVO公司和隆基光伏发起调查:隆基光伏为隆基绿能的全资德国子公司;ENEVO是一家位于罗马尼亚的工程和咨询服务提供商 | 中企退出合同竞标,调查告一段落 |
2024年4月3日 | 太阳能光伏组件 | 公共采购审查机制 | · 欧盟对罗马尼亚太阳能项目的中企投标联合体上海电气英国有限公司和上海电气香港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发起调查 | 中企退出合同竞标,调查告一段落 |
2024年4月9日 | 风力涡轮机 | 依权主动调查机制 | · 针对风力涡轮机制造企业及其在西班牙、希腊、法国、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的供应商发起调查 · 首次采用依权主动调查机制 | 进行中 |
2024年4月23日 | 安全设备 | 依权主动调查机制 | · 在未事前通知的情况下,欧盟对一家中国安全设备制造和销售企业在波兰及荷兰的办公室进行突袭检查 | · 进行中 · 欧盟普通法院8月驳回中企暂停欧盟执委会对其进行调查的诉求 |
表 1 欧盟对中国企业发起的基于FSR的深入调查
此外,2024年4月10日,欧盟委员会更新了《中国经济扭曲报告》。该报告上一次发布是在2017年,最新的报告分析了中国对经济各部门,特别是电信设备、半导体、轨道交通、新能源、电动汽车领域的“干预”程度。中企认为,这些领域正是中国企业经过多年的技术发展和市场拓展,在国际上构建了竞争力优势的领域。该报告将加深中欧双方的误解与隔阂,若欧盟将其作为未来执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指引和参考,不利于互信与合作,给中企在欧的业务发展蒙上阴影。
在欧中企反馈,当前FSR对于补贴的认定过于宽泛,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也给资料收集增加巨大难度。根据FSR规定,对于认定为外国补贴需要具备如下三个条件,即第三国直接或间接提供财政支持,使得在欧盟市场从事经济活动的企业受益,并且这种受益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仅限于一个或多个特定企业或行业。其中,财务支持的范围宽泛,虽然定义条款基本沿用了欧盟反补贴调查相关条例的规定,在文字上也与世贸组织《补贴和反补贴协定》语义接近,但是从上述几起调查中看,调查官员对于补贴的认定明显超过通常在反补贴调查语境中的补贴的范围。如,在对中车青岛四方机车的调查中,欧盟把该集团获得的所有政府采购合同统一认定为政府给与的财政资助,提出其总计获得75亿欧元财政资助的结论[1]。
此前三起依据公共采购调查的触发考量点都是怀疑企业获得补贴并降低报价,导致市场扭曲。在对风力涡轮机进行的调查中,欧委会相关负责人援引欧盟产业协会的主张,指出“中国的风力涡轮机在欧洲的销售价格低于欧洲本地制造的风力涡轮机约50%”。但受访中企反馈,中企之所以能提出较低的报价,大多是由于长年成熟运营实现成本降低的原因,并非是获得补贴造成的,希望欧盟避免在调查中因果倒置的判定倾向。
中企观察到调查过程中对于信息收集的时间要求紧迫、范围宽泛,也有涉及敏感商业数据披露的情况,给企业在申报和应对调查中增加困难。在保加利亚电动机车案件中,欧委会在FSR初步审查阶段因企业“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这些公共采购合同是在竞争市场条件下授予的”而做出不利于企业的推定。业界普遍反馈,目前设计的强制申报机制导致举证责任转移到中资企业,中资企业在申报时即被要求证明没有收到补贴,对企业信息梳理要求极高。在对中车青岛四方机车的审查中,欧委会于2024年1月24日向企业提出补充资料要求,并规定于1月26日前提交,仅给企业三天时间进行信息准备,虽然中车按时提交资料,但足见时间压力极大。
中企认为,调查的时间周期将对在欧的经营活动产生直接影响。对并购交易的审查,初步审查阶段时间为25个工作日;如需进一步审查,则需要时间为90个工作日的深入调查。对公共采购投标的审查,初步审查阶段时间为20-30个工作日,但初步审查阶段和进一步审查阶段合计不超过110个工作日。受访中企表示,参与并购交易和公共采购具有时效性,无论调查结果如何,被深入调查本身就将直接削弱企业的竞争力,有被直接排除在外的风险。
中企反馈认为基于当前FSR的框架,除投资并购和参与公共采购的情况外,欧盟可以在无投诉方的情况下,在任意时间点根据依职权主动调查机制,可主动追溯条例实施后的前五年外国政府补贴并发起调查。在这种情况下,调查的触发对中企来说存在极强的不可预见性,使企业难以进行风险管控。
此外,中企也观察到欧盟调查过程中执法严厉程度加深。在对中国安全设备厂商发起调查时,欧盟对其进行了突袭检查,当时该公司的信息化设备和员工手机被控制,随后又对相关文件进行检查并要求封存数据,给企业运营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在欧中企认为,突袭检查后遗症很多,带来的后果往往比检查本身更为严重,中企尊重欧盟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进行执法,但建议欧盟慎用突袭检查的方式,以保护调查过程中企业业务的连续性。
中企受欧盟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影响相较其他国家更为显著。根据欧盟委员会发布的《贸易防御年度报告(2023)》,截止到2023年底,欧盟正在实施的120项反倾销措施和21项反补贴措施中的中国企业分别占60%及48%,远高于反倾销第二位的俄罗斯(9%)和反补贴第二位的印度(19%)。
图 24 欧盟实施中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按国别排名前五
根据调研,当前73%的中企反馈FSR对其业务产生影响。11%的受访企业表示商业经营活动已经受到巨大威胁,12%反馈已因FSR错失商机。另一方面,50%中企认为虽然FSR当前对于所在行业影响不大,但中企整体在市场竞争、公共采购等方面承受了形象受损、竞争力下降的后果,严重打击其商业信心。众多受访中企正积极寻求包括与本地企业合作、积极发声并开展培训、提前进行信息收集等多种手段消弭负面影响。但同时也有33%的企业正在考虑收缩欧盟业务。
图 25 《外国补贴法规(FSR)》对中企的影响
受访中企普遍表示尊重并积极配合本土市场的法律法规要求,在增强自身合规及应对能力的同时,也希望欧盟增加FSR法规和执行过程中的透明度,并在调查过程中保护企业的正常运营,提供公平、可预期的市场环境。
简介
欧盟中国商会由中国银行(欧洲)有限公司、中国三峡(欧洲)有限公司和中远海运(欧洲)有限公司发起,于2018年8月31日在布鲁塞尔注册,目前会员单位超100家,代表1000多家在欧中资企业,覆盖主要欧盟成员国。商会位于布鲁塞尔,毗邻欧洲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等机构,代表中资企业利益,肩负“商通中欧、共创繁荣”的共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