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轨,给小三买房,被老婆告常有,老婆出轨隔壁老王,又被隔壁老王告,丈夫却不知情,您一定没听说过!已婚女来深圳,与离异男同居,男方自称不知其已婚,双方恩恩爱爱,互写忠贞不二、白头偕老保证书(内容辣眼,太羞,就不晒出来了),拍摄小王子婚纱照,谈婚论嫁…...据男方说,突然有一天,发现女方已婚并有两个孩子,遂发生矛盾分手,但女方一直住男方房子(小产权房,没有产证)不走,男方长居香港,一直也赶不走!于是男方委托笔者从深圳到湖南起诉,女方拿出三张当年和男方小孩的合影照,主张帮男方抚养小孩到六岁,房子是为报答抚养而赠与的。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居然信了,仅仅依据三张照片,认定男方孩子由女方抚养至六岁,结合“其他证据”,判决两套深圳价值千万的房子已赠与女方,男方不得要求返还!
1、别说赠与事由、事实不存在,就算存在,支持“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受赠两套房合法有效,不是在支持婚外情、婚外同居行为合法吗?不违反公序良俗吗?2、如果赠合法有效,无论是根据过往的《婚姻法》,还是现在的《民法典》,受赠财产都属于受赠方夫妻共同财产,如此,要不要追加共同共有权利人——已婚女前夫参加诉讼?(同居关系结束后,女方才离婚)3、尴尬的是,女方前夫大概率至今不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己头上曾有这么大一顶绿帽子……民断是非,欢迎网友发表观点:这房子,女方到底该不该返还?无论支持还是反对,所有留言都精选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