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万律师费,日渐凋零......

创业   2024-12-20 17:47   广东  
上图,笔者两个最自豪的深圳二手房成功案例之一,违约赔款高达698万另一个达到了730万!),也最令笔者无奈、伤痛、无语言表!
成功自豪在于:一审仅判决被告赔款100万元,二审直接改判698万!
无奈伤痛在于:105万律师费,如镜花水月,伸手可触,又遥不可及!
《委托合同》(风险代理约定:如对方(被告,被执行人)赔偿金额在合同成交价20%以内(包括本数),客户按赔偿金额的15%支付律师费,支付时间为收到赔款后3日内。

698万正好是成交价3490万的20%,按约定,客户应付律师费104.7万,加之对方逾期支付加倍利息,客户应收执行款至少在700万以上,律师费远超105万。
然这笔不算少的律师费,因客户怠于行使权利导致执行未果,至今未收到,且日渐无望:
2022年3月10日,深圳福田法院以被执行人(被告)目前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然客户确认被执行人至今居住于深圳南山豪宅——312.63平米的中信红树湾,该房高峰期间市值达七八千万,至今也要四五千万!
经笔者调查:上述被执行人名下豪宅,于纠纷期间的2019年10月,被以2788万转让到其特殊关系人名下,无任何转账流水,结合一直由被执行人居住的事实,大概率能够确认交易不实。(被执行人为卖方代理人,诉讼期间笔者有申请保全卖方房屋,后法院认定无权代理,卖方没有承担责任)
于是笔者建议客户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客户先是要求笔者免费代理,后又考虑到需支付高额诉讼费却无法确保胜诉,至今不起诉!
客户怠于行使诉权或事出有因:
一方面,客户诉讼过程中支付的100万定金早已收回,对方违约后也及时购买了其他房屋,698万赔款其实就是一纸协议胜诉的结果,换言之:就是没有这698万,也没有太大损失,于客户而言,有则惊喜,无则无所谓。

另一方面,客户为多家大中型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可能财力雄厚,看不上这七八百万赔款,也不想再费太大劲去折腾。

这可苦了律师了!

客户可以不在乎,以法律服务为生的律师不能不在乎,客户放弃诉权怠于执行,等同于将笔者105万律师费也一并放弃了!

为解决问题,笔者提议如下多种解决方案,客户或谈不妥或不置可否:
①引入执行团队:寻找资源型律师介入执行,执行到位去除合作执行律师费用后,剩余部分按15%支付律师费;
②全部债权转让:拍卖或寻找不良资产收购方出售生效判决债权,获得转让款后,按15%支付律师费;
③律师费剥离:客户将判决赔款本息的15%债权转让给笔者,由笔者自行与被执行人协商打折支付(客户不愿意打折,笔者继续代理执行);
④律师费转让:笔者将对客户的15%律师费收益权转让给案外人,收取转让款(客户85%部分,笔者继续代理执行)
......
笔者亦无权代位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代位权范围仅适用于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且只能在债权到期情况下行使,本案第三人撤销之诉是要求撤销买卖合同,客户不起诉,笔者还不能代位提起!
左也不是,右也不是,就这样,这个判决执行搁置到现在,笔者105万律师费也搁置到现在,好像收不到了,又好像还有收到的希望......
联想到笔者零基础费用风险代理的另一个指标房强制过户成功案例:
一审败诉,二审胜诉,判决过户后,房价下跌,客户与卖家协商放弃购买,笔者历时四年,期间还被对方当事人恶意投诉(深圳律协立案调查认定投诉不成立),50万律师也打了水漂
如此成功的案例,每个都经历四五年时间,律师辛辛苦苦,最终劳而无获,想想都是眼泪!

风险代理,打不赢官司拿不到律师费,打赢官司也拿不到律师费,暗暗发誓:非特殊关系、特别情况,再也不风险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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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茂荣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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