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图,因深圳律协某高高层领导,发到有司法局领导、律协会长在的福田律所主任群法律服务产品视频,看到该所认证公众号官宣本所律师“逢诉必胜”。
下图,笔者刚刚接到,自己做原告的败诉判决,相形之下,甚是羡煞,自愧弗如!
联想到近几年代理的小产权房纠纷案子,往往卡壳在法院受理关,还有其他大一点的疑难复杂案子,也是异常曲折,不乏败诉,所以,必须承认:自己起诉深圳市律师协会、深圳市政府、市规自局、交警大队......,代理客户起诉福田公安局、坪山规划土地监察局的案子,要么裁定驳回起诉,要么败诉,要么撤诉......已拆、灭失不存在的小产权房拆迁补偿归属纠纷,一二审法院还能以先行后民,必须“由行政机关区别情况做确认产权、依法拆除或者没收、临时使用等方式处理”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房子都没了,还处理个锤子呀?~~二手房买卖纠纷,原告(买家)起诉要求过户+交房,深圳中院判决买家全额付款后强制过户,驳回买家交房的诉讼请求!——过户后,原业主继续住,大几百万买的房子,只有产权,没有使用权......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已婚女出轨隔壁老王(离异),益阳中院根据一张女方与男方小孩的合影照片,便认定小孩由其抚养到六岁,判决同居前男方的深圳两套房归女方,这不是支持婚内出轨吗?不违背公序良俗吗?婚姻存续期间获赠属夫妻共同财产,是否需要追加她老公作为共同权利人参加诉讼?而她老公大概率不知道自己头上还有这么大顶绿帽子......
近年来,有些案件的裁判实在令人匪夷所思,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面前,法官自由裁量权深不可测,甚者,与枉法裁判的界限已经模糊不清,所以:
理论上说,“逢诉必胜”是做不到的,因为律师不是法官肚子里的虫子,对法官自由裁量权完全不可控。
自由裁量权面前,律师变法师!
垂直某一领域的专业律师可能败诉,十年一单的非专业律师反而可能胜诉,胜败在法官一念间,律师变法师,如此,还要工匠精神干啥?谁还会愿意青灯黄卷、艰苦卓绝研究专业?
物质的尽头是意识,科学的尽头是玄学,律师的尽头是法师🧙,同行诚不欺我!......
抬望眼,仰天长啸:我不是常胜将军,但败之不服,哈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