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复杂指标房强制过户的案子,四年诉讼,历尽艰辛,终审判决强制过后房价下跌,客户不要房子了,笔者50万风险代理费也打了水漂......郁闷吐槽一下!
诉讼过程中,被告配偶黄某与之恶意串通,主张不知情、被告无权处分,并提起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诉讼,导致案情异常曲折复杂。
2021年10月27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客户的全部诉讼请求。
笔者不服,代理客户上诉,二审期间,为阻止笔者继续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第三人黄某(被告配偶)向深圳市律师协会恶意投诉笔者,最终查明笔者并无违规。
2023年11月2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
客户支付剩余购房款,被告继续履行《二手房买卖合同》:配合客户更名,股份公司及开发商将案涉房屋直接过户到客户名下。
因《委托代理合同》约定50万风险代理律师费的支付时间是完成过户后3日内,现客户不要房子,不能过户,这笔律师费亦没有了下文......
感悟与提醒:风险代理,于律师而言充满了风险!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风险代理本是将律师与客户捆绑在一起,成为利益共同体,然实践中当事人诚信缺失,大把客户胜诉后不如约支付律师费,甚至为逼迫律师放弃而恶意投诉帮自己打赢官司的律师:
“狡兔死,走狗烹,飞鸟尽,良弓藏,敌国破,谋臣亡”的事悲壮而现实,且时常发生在律师与委托人之间!
而即便是胜诉后律师将昔日客户起诉到法院,要求按约支付风险代理律师费,也几乎全部被法官依自由裁量权打折,甚者判决分文不付,仲裁也好不到哪里去。推荐阅读>>《深圳福田法院:驳回律师风险代理费全部诉讼请求!》
即便客户没有明示不支付,由于市场行情变化,也可能让律师白忙活一场,如本案笔者。
执业环境不好,客户不守信,法院不支持,市场变化莫测,风险代理,于律师而言充满了风险,建议同行“落袋为安”,非必要只做普通代理,不做风险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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