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赢官司!房价下跌,客户胜诉弃房,律师50万风险代理费打水漂......

创业   2024-11-28 12:27   广东  

疑难复杂指标房强制过户的案子,四年诉讼,历尽艰辛,终审判决强制过后房价下跌,客户不要房子了,笔者50万风险代理费也打了水漂......郁闷吐槽一下!

客户2017年8月买房,因房价暴涨数百万,引发卖方毁约。
2020年12月8日,客户委托粤湾所“零基础费用风险代理”强制过户,《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客户只要买到房子,即支付律师费50万元,支付时间为完成过户3日内。

诉讼过程中,被告配偶黄某与之恶意串通,主张不知情、被告无权处分,并提起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诉讼,导致案情异常曲折复杂。

2021年10月27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客户的全部诉讼请求。

笔者不服,代理客户上诉,二审期间,为阻止笔者继续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第三人黄某(被告配偶)向深圳市律师协会恶意投诉笔者,最终查明笔者并无违规。

2023年11月2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

客户支付剩余购房款,被告继续履行《二手房买卖合同》:配合客户更名,股份公司及开发商将案涉房屋直接过户到客户名下。

从2017年8月到2023年底,深圳房地产市场发生巨大变化,房价普遍大幅暴跌,案涉房屋亦跌至成交价左右,二审判决后,客户明确表示不打算履行、不申请执行。
2024年卖方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客户支付购房款,10月17日双方自行达成和解: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卖方退还客户已付购房定金!......

因《委托代理合同》约定50万风险代理律师费的支付时间是完成过户后3日内,现客户不要房子,不能过户,这笔律师费亦没有了下文......

感悟与提醒:风险代理,于律师而言充满了风险!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风险代理本是将律师与客户捆绑在一起,成为利益共同体,然实践中当事人诚信缺失,大把客户胜诉后不如约支付律师费,甚至为逼迫律师放弃而恶意投诉帮自己打赢官司的律师:

“狡兔死,走狗烹,飞鸟尽,良弓藏,敌国破,谋臣亡”的事悲壮而现实,且时常发生在律师与委托人之间!

而即便是胜诉后律师将昔日客户起诉到法院,要求按约支付风险代理律师费,也几乎全部被法官依自由裁量权打折,甚者判决分文不付,仲裁也好不到哪里去。推荐阅读>>《深圳福田法院:驳回律师风险代理费全部诉讼请求!》

即便客户没有明示不支付,由于市场行情变化,也可能让律师白忙活一场,如本案笔者。

执业环境不好,客户不守信,法院不支持,市场变化莫测,风险代理,于律师而言充满了风险,建议同行“落袋为安”,非必要只做普通代理,不做风险代理!

戳下图阅>>律师打赢官司后被客户恶意投诉,起诉律师费又被法院打折!

张茂荣律师团队
垂直于房地产争议解决领域,主攻:①房地产大要案(重大、疑难、复杂房地产纠纷);②小产权房(历史违建、绿本房、农民楼、厂办物业等)拆迁、买卖、析产等争议解决;③其他“非标”类房地产纠纷。全国客服☎:133 0291 8605(微❤️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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