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招生|| 北京邮电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4-11-13 18:27   江苏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相应的技能和方法,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科学研究工作和实际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招生方式
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
三、直接攻博
具体参见《北京邮电大学2025年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的接收办法》。
四、硕博连读
具体参见《北京邮电大学2025年硕博连读招生办法》。
五、申请-考核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北京邮电大学规定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3.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领域有关的副高职(含)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
4.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国(境)内硕士学位的人员。
(2)国(境)内应届毕业的学历教育硕士生(最迟须于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及研究生毕业证)。
(3)获国(境)内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至2025年报到之日),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还应符合学院招生办法中规定的条件,在综合考核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4)获国(境)外硕士学位人员(最迟须于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现役军人报考,按军队相关规定办理。
6.英语成绩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85、或英语六级成绩≥425、或托福成绩≥80、或雅思成绩≥5.5、或新GRE成绩≥260。申请专业学位博士的非应届考生,如具备突出的工程实践能力,英语成绩要求可适当放宽。
7.符合报考学院公布的“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方案中学术水平要求。
(二)申请流程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或在读)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
3.申请-考核将在春、秋两季进行招生。
秋季招生网上报名时间拟定于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25日,报名网址:https://yzfs.bupt.edu.cn/DoctorKh/SigninQj.aspx。春季招生网上报名拟定于2025年4月30日-5月15日。报名网址:https://yzfs.bupt.edu.cn/DoctorKh/SigninCj.aspx。
满足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按网报要求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在网上支付报名费200元。
4.因材料审核为线上方式,考生网上报名时请以PDF格式按要求上传以下材料:
(1)已获硕士学位申请人的硕士学位论文概要。
(2)英语水平成绩证明材料。
(3)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
(4)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5)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由申请人自行拟定(不少于3000字,含对所申请学科的认识)。
5.考生应认真核对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就业类别”一经提交不可更改,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6.考生网上报名后,秋季申请考生须在2024年11月26日前,春季申请考生须在2025年5月17日前(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周六日除外),将以下纸质材料以EMS方式邮寄或送至报考学院教务科:
(1)《北京邮电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申请表》(下载)。
(2)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由考生签字确认的《2025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3)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上加盖人事档案公章(红章)。
(4)有效证件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
(5)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表(体检项目包括:视力、辨色力、内科、外科、耳鼻咽喉科、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肌酐(Cr)、葡萄糖(Glu)和血常规。秋季报名的考生体检时间不得早于2024年10月1日,春季报名的考生体检时间不得早于2025年3月1日)。
(6)两名与申请学科/专业类别相关的具有副高职(含)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书各一份(点击即可下载)。
(7)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若无请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8)研究生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复印件。
(9)应届硕士生须提供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硕士生证明。
科研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和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综合考核时携带以便查验。
7.申请材料邮寄地址(请在信封上注明“申请-考核”制申请材料):
西土城路校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北京邮电大学XXX学院教务科收邮编:100876
沙河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南丰路1号北京邮电大学XXX学院教务科收邮编:102206
各院联系方式及办公地点见下表:

(三)考核程序
学院根据本院的申请-考核实施办法及考核工作流程,对申请人进行遴选考核。
1. 各院成立材料审核专家小组,对考生提交的各类成果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对考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与所报学科专业是否相适宜进行评定,学院根据评定结果择优确定差额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由学院在本院网站公示五天。
2. 学院统一组织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品德素质、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培养潜质等。考核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面试问答、专业能力笔试等形式。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3.综合考核采取差额形式,具体内容及考核形式参见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办法,考核全程录音录像。
4.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对专家组的综合考核意见进行审议,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审议,审议通过的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b.bupt.edu.cn)公示五天。
 六、学习与就业方式
(一)学习方式
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两类: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全日制学习方式是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学习方式是采取多种方式和周末假期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可参加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
(二)就业方式
就业方式分为两类: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
1. 非定向就业:人事档案须转入北京邮电大学,毕业后自主择业。
2. 定向就业:在学期间仍属原单位员工,人事档案、户口关系等不转入北京邮电大学,须在录取前由用人单位、考生与北京邮电大学签订三方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毕业时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派遣;按协议规定缴纳学费,但不享有国家助学金、学校公费医疗及保险等待遇。
七、学费标准及基本学制
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学校各博士专业学费标准见下表。

非直博生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直博生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
八、奖助体系
为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激励优秀学生科研创新,学校设立了研究生奖、助学金。具体发放标准和范围以学校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实施细则为准。
九、住宿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住宿,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十、其他专项计划报考要求
1.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
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骨干计划资格申请平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首页-“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资格申请平台”,网址:https://mz.chsi.com.cn/mzjh/stu/)按要求提交申请信息,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线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该专项报考要求与学院相应招生方式的报考要求一致。参加“克拉玛依专项”的考生报名时须在报考材料中备注 “克拉玛依专项”,该专项招生信息可咨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李老师,联系电话:0990-6633038。
2.高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专项计划
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是促进科教结合,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举措。北京邮电大学与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联合培养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简称为“校企联合培养”。
十一、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报考材料情况、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
十二、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北京邮电大学网址:https://www.bupt.edu.cn
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址:https:// yzb.bupt.edu.cn
单位代码:10013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6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教一楼314室
传真:010-62285173
联系电话:010-62285173
十三、其他说明
1.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考核和录取。考生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且未按规定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者,不予录取。
2. 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在录取过程中,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考生自行解决。
3. 考生必须保证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4. 考生可直接与报考学院联系咨询有关招生情况。
5. 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2025年每位博士生导师所招收专项外定向就业博士生不得超过1个。
6. 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上级最新文件要求不一致,学校将按照上级最新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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