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博士生招生方式包括普通招考、直接攻博和硕博连读三种,考核方式全部实行申请考核制。报考方式分为按专业报考和按导师(组)报考两种,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一、报考条件
(一)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考生的学历学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应届硕士毕业生(2025年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2)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4.考生的科研要求:
(1)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报考各类专项计划与专业学位博士的考生除外,下同),原则上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下同)须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或相近研究领域的论文,且须被SSCI、CSSCI、A&HCI、SCI或EI收录。
(2)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且年龄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前出生)考生,近三年须以第一作者发表中文核心期刊(北大核心,下同)及以上层次论文,或主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厅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论文、项目、奖励须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或相近)。
(3)硕士提前毕业且以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的,须有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层次论文。
5.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
6.提供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7.在读博士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并在录取前完成原学籍所在学校退学手续。
8.符合报考学院提出的其它要求。
(二)以直接攻博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
1.符合“(一)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中第1、2、5、6、8各项的要求。
2.考生应为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25年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3.报考专业为理工类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4.本科学习期间成绩优良,专业排名名列前茅,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突出的科研能力和较强的创新意识,本科期间曾从事过科技活动,表现突出。
5.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440 或 IELTS≥6.0 或 TOEFL≥85。
(三)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
1.符合“(一)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中第1、2、5、6、8各项的要求。
2.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型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3.在硕士阶段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或取得高水平学术成果。
4.硕士阶段课程成绩优秀。
5.外国语水平符合我校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外国语免试条件〔详见“三、考核(一)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考核安排”〕,或通过学校单独组织的硕博连读外国语水平考核。
(四)报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校思政教师专项)的基本条件
1.符合“(一)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中第1、2、5、6、8各项的要求。
2.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及以上学位。
3.报考人员须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业务骨干教师,且截至报名之日已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5年以上。必须与原单位签订协议书,保证毕业后回到原单位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至少5年。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下同〕。
5.近三年须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层次论文,或主持厅级以上(含厅级)科研项目,或获厅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奖励。
6.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
(五)报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校思政工作骨干专项)的基本条件
1.符合“(一)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中第1、2、5、6、8各项的要求。
2.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及以上学位。
3.报考人员须专职从事高校党务或思想政治工作,且在职在岗。截至报名之日,应专职从事高校党务或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
4.经所在学校思政(或党务)工作部门、人事部门资格审核并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
6.近三年须以第一作者发表过省级期刊论文。
7.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
(六)报考教育博士的基本条件
1.符合“(一)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中第1、2、5、6、8各项的要求。
2.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及以上学位。
3.招收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中小学教师和相关教育机构的管理人员。招生对象不含民营教育机构。
教育领导与管理专业领域招收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管理人员,不招收具有教师身份和职称的高校“双肩挑”管理人员;
学校课程与教学专业领域招收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或在各级教研机构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研究的教研员,不招收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以及上述范围以外的人员;
学生发展与教育专业领域招收从事思想品德和心理健康教育的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以及其他类型学校专职辅导员,或在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中心等部门从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生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等工作的专业人员。不招收高等学校专任教师及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人员。
4.截至2025年9月1日具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
5.近三年须以第一作者发表过省级期刊(知网、万方、维普等数据库收录期刊)论文。
6.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
(七)报考美术与书法博士的基本条件
考生在符合普通招考博士报考条件的基础上,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品曾入选过省级以上(含省级)美术展览。
2.在省级以上展馆举办过个人作品展览。
3.具有副高级职称。
(八)报考戏剧与影视博士、音乐博士的基本条件
与普通招考博士报考条件一致。
(九)报考国际中文教育博士的基本条件
非定向考生与普通招考博士报考条件一致。
定向考生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一)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中第1、2、5、6、8各项的要求。
2.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及以上学位。
3.从事国际中文教育相关工作。有赴外国家公派国际中文教师(或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经历者(须出具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证明)优先。
4.截至2025年9月1日前具有1年及以上相关领域的工作经历。
5.近三年须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省级期刊(知网、万方、维普等数据库收录期刊)或以上层次论文。
(十)报考应用心理博士的基本条件
1.符合“(一)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中第1、2、5、6、8各项的要求。
2.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及以上学位。
3.截至2025年9月1日前具有1年及以上与专业相关领域的工作经历。
4.近三年要求参加过厅级(含)以上相关领域科研项目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过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或相近领域的省级期刊(知网、万方、维普等数据库收录期刊)及以上层次论文、国家专利软著等(排名前三)、厅局级以上科研奖励(厅局级排名第一、省部级及以上排名前三),以及其他能证明其科研能力的相关成果。
5.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
(十一)报考生物与医药博士的基本条件
非定向考生与普通招考博士报考条件一致。
定向考生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一)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中第1、2、5、6、8各项的要求。
2.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及以上学位。
3.招收来自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其所在单位承担的重大科研、重大工程等项目中担任技术骨干或管理骨干,具有成为领军人才潜质的在职人员。
(十二)报考“学校发展计划”博士生专项的基本条件
1.符合“(一)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中第1、2、5、6、8各项的要求。
2.报考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我校符合硕博连读报考条件的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型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2)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型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已获得学术型硕士学位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外国语水平符合我校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外国语免试条件〔详见“三、考核(一)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考核安排”〕。
4.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
5.应届硕士毕业生和已获硕士学位的申请者,近三年须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与所报专业相关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学术论文或取得其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高水平学术成果。其中论文须被SSCI、CSSCI、A&HCI、SCI或EI收录。
6.报考导师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者优先: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级高端人才、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文科类有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招标项目者、理工科类有在研国家级重大研究计划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以上项目者。
二、报名
(一)网上报名
1.网报须知
(1)考生于规定时间登录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网报系统(网址:http://222.187.120.13:9000/),提交报名信息。未完成网报者报名无效,责任自负。
(2)考生网报前需仔细阅读我校发布的招生公告及报考学院网站公布的博士招生实施细则(学院联系方式及网站地址见文末附件)。
(3)考生网报时请慎重选择报考类别,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
(4)普通招考录取时排名方式。
按专业报考:在专业内按合格生源的综合成绩排名。
按导师(组)报考:在导师(组)名下按合格生源的综合成绩排名。
文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社会发展学院、音乐学院、体育科学学院、美术学院、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按导师(组)报考,其它学院均按专业报考。
2.网报时间
(1)直接攻博考生:2024年11月21日
(2)“学校发展计划”考生:2024年11月22日-26日。
(3)定向就业考生(不含专项和专业学位博士):2024年11月28日-12月3日。
(4)硕博连读考生:2024年12月5日-9日。
(5)普通招考考生(含各专项和专业学位博士):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9日。
3.报考材料提交时间及地点
(1)直接攻博考生:2024年11月22日
(2)“学校发展计划”考生:2024年11月27日前。
(3)定向就业考生(不含专项和专业学位博士):2024年12月4日前。
(4)硕博连读考生:2024年12月10日前。
(5)普通招考考生(含各专项和专业学位博士):2025年1月10日前。
各类考生报考材料均提交至所报考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4.报考材料清单
请考生严格按照以下材料清单要求准备报考材料并按序装订成册。
(1)南京师范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报结束后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含证件正反面)。
(3)最后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实行弹性学制学校的学术型研究生二年级考生须提供已发表科研成果原件和学校开具的已取得提前毕业资格的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学校研究生院(处、部)公章。获境外大学硕士学位(毕业)证书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毕业)证书者,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应为中文或英文原件,或其他语种的中文或英文公证件),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或毕业时间,并最迟在博士生入学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院( 处、部 )提供并加盖公章,本科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及本科阶段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报考直接攻博考生本科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
(5)英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6)本人自述。简要介绍本人的学术背景与学习动机、已经从事的科学研究情况及其成果,着重阐述准备攻博的学位论文研究计划及预期达到的目标。
(7)科研成果目录1份(包括论文、专著、课题、发明专利及获奖等),并提供近三年在公开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代表性科研成果复印件(不超过3篇,复印件须有封面、目录、正文,被SSCI、CSSCI、A&HCI、SCI或EI收录的论文须提供收录或检索证明)、或课题项目书复印件(不超过1项,除理工科应届考生可为课题参与人外,其他考生须为第一主持人)、或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3项,须为第一获奖人)等。科研成果及其复印件以届时所提供为准,并请按级别由高到低排序。
(8)专家推荐信2份(我校研招网“文档下载”处下载后请专家填写)。
(9)2025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考生登记表(限报考本专项的考生提供,网报时下载,须经所在学校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在照片上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10)2025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限报考本专项的考生提供,网报时下载,须经所在学校思政(或党务)工作部门、人事部门资格审核并推荐,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并在照片上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11)2025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限报考本专业学位的考生提供,网报时下载,须经所在学校人事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并在照片上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12)学院博士招生实施细则中规定须提交的其他材料,请至相关学院网站查看。
(二)确定考核名单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规定时间内组织专家对考生报考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考生考核名单由学院确定并公示。通过学院初审的定向就业考生和“学校发展计划”考生考核名单及其报考材料须一并报研究生院,由学校审定并公示。
(三)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流程
考生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硕士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持研究生证)原件、报考材料到报考学院报到并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核。考生报到时均须携带相应科研成果原件供审核(科研项目需有批文原件或高校科研项目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同时了解学院相关考核的安排。
2.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
(1)普通招考考生:2025年3月,具体时间地点届时由报考学院通知。
(2)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及“学校发展计划”考生:以届时公布的工作通知为准。
三、考核
(一)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考核安排
1.外国语水平考核
外国语考试科目为英语、俄语或日语,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2025年3月,具体时间地点待定。外国语为合格考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英语难度与CET-6考试相近,日语难度与N3考试相近,俄语难度与大学俄语六级考试相近。
外国语初试科目为英语且英语水平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可免予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
① CET-6≥440。
② IELTS≥6.0。
③ TOEFL≥85。
④ 在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有连续1年及以上的学习、工作经历。
⑤ 已获博士学位。
外国语初试科目为其他语种者,免考条件参照英语免考标准执行。
2.专业基础课考核
考试时间为2025年3月,考试方式将在考试前根据具体情况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届时查看学校及学院相关通知。
3.学院综合考核
学院综合考核由各学院组织,考核时间为2025年3月,考核地点、方式见各学院博士招生实施细则(报名前发布)及学院综合考核办法(考试前发布)。
(1)考核内容分为知识水平、综合能力两大部分。重点考察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目的、科研兴趣和态度、外语听说应用能力、专业理论知识水平、语言表达与逻辑思维能力、科研潜质与创新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同时还将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心理健康等。
(2)考核形式可以采取笔试、面试、实验技能操作、PPT汇报(汇报内容由学院自定要求)、撰写科研报告等多种形式相结合进行。
(3)专家组对考生考核情况打分,最终形成学院综合考核成绩。
4.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材料审核成绩×A+专业基础课成绩×B+学院综合考核成绩×C。A、B、C为各阶段考核项目占综合成绩的权重,具体比例由学院在博士招生实施细则中明确(其中,B不低于20%)。各项考核成绩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二)硕博连读及“学校发展计划”考生考核安排
硕博连读及“学校发展计划”考生的考核以届时公布的工作通知为准。
四、录取
按报考方式,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各阶段成绩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本人档案最迟于2025年5月31日前调入我校,否则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应届毕业考生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残疾人教育条例》的规定执行。
六、学制与学费
(一)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均为4年,直接攻博研究生学制为6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含硕士阶段)学制为6年,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等中断学习的时间)不超过7年。
(二)所有博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每生每年为1万元;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每生每年为1.2万元。
七、奖、助学金
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两部分组成。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卓越研究生奖学金,社会资助专项奖学金等;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社会资助专项助学金,助研、助教、助管、兼职辅导员岗位津贴,特殊困难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内容详见《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及实施办法(修订)》。
对于录取的“学校发展计划”博士生,入学后学校将一次性给予8000元科研启动资助经费以及8000元生活补贴,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
八、其它
(一)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包含“直接攻博”及“硕博连读”人数。
(二)“学校发展计划”博士生专项计划单列。
(三)导师的招生计划如在“直接攻博”或“硕博连读”招生阶段用完,则不再接受下一阶段考生报考。
学院报考方式若为按专业报考,则考生报名时填报的导师仅作为考生意向,后期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导师(组)范围内为录取考生安排导师(组),考生可选择接受安排或放弃录取资格。
学校在录取阶段对增量计划进行配置。获得增量计划的学院根据报考方式,集体研究决定计划投放的专业或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导师(组),并遵循择优原则进行录取。
(四)高校思政工作骨干专项招收一线专职辅导员的比例须占招生名额的70%以上。
(五)人文社科类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入选期刊指CSSCI来源期刊目录、扩展版来源期刊目录、来源集刊目录。中文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收录期刊。未尽事宜,按我校相关科研评价与认定规定执行。
(六)对于论文“发表”的认定标准:人文社会科学论文应正式出刊,理工科论文应在线发表。对于“高水平”学术成果的认定标准:以招生年度学院备案的研究生高水平学术成果目录为准。
(七)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八)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军委政治工作部规定办理。
(九)对弄虚作假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等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直至学籍。
(十)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放弃报考者报名费用不退。
(十一)博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由学校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十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招生政策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本年度招生计划3人,将向理学、工学学科门类专业倾斜,不占用本简章公布的招生计划。
对口支援高校、师范协同专项计划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单列,不占用本简章公布的招生计划。
(十三)以上内容如与教育部新出台相关文件冲突,则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十四)招生政策和时间如遇调整,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请考生关注相关公告。
(十五)未尽事宜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十六)本简章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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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10023
联系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笃学楼404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5891892 85891227(传真) 电子邮箱:yzb@njnu.edu.cn
监督电话:025-8589189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25-85891511(纪检监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