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娘赡养难,“一庭两所”定分止争

民生   2025-01-23 21:50   陕西  


清代著名文学品评家王永彬著作的《围炉夜话》中写到“百善孝为先”,人们对父母行孝道是善行中的首位,不行父母之孝,做再多的善事也是无法得到福报的。


可今年82岁的李大娘在失去劳动能力后,五个子女却不尽孝道,为逃避赡养母亲各说各的理,争执不休,闹到了村上,村上难止争,又闹到了司法所。司法所几经调解,也难止纷争,遂邀请旬阳市法院棕溪法庭参与调解。棕溪法庭在充分了解案情研判后,启动“一庭两所”多元解纷机制,走进村委,开展源头化解。


经查明,李大娘共养育五个儿女,其现在常年生活在次子家。长子已年过六旬,靠务农为生,三子常年外出打工,两个女儿已远嫁。王大娘因行动不便,于2024年不慎摔伤后丧失劳动能力卧床不起。在赡养问题上,五个子女互相推诿,都不愿履行赡养义务。次子认为自己已赡养母亲多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现母亲卧床不起,自己也想要外出务工减轻家里的经济负担,遂提议由每个子女轮流照顾一个月。三子则提出如果将母亲的土地登记在自己名下,愿独自赡养母亲,而长子和两女儿持中立态度,对是否赡养老娘不哼不哈,谁都不希望得罪谁。

找到纠纷“病根”后,法庭首先进行了普法宣传,就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把脉诊断”解心结;二是与司法所、派出所一道,运用道德力量并结合村规民约,对五子女耐心疏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开“处方”,最终达成“由次子赡养李大娘,其余四个子女每月给付赡养费200元”的调解协议。

【法官说法】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亲属权的重要内容。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是成年子女必须履行的义务,特别是对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成年子女必须承担赡养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成年子女强制赡养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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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棕溪法庭 李仁举 编辑:刘力搏

   校对:赵景丽 | 责编:周雅鹏 | 审核:旬阳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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