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我老婆又来起诉离婚了,我也是来交起诉状离婚的,害我大老远从外地赶回来,我要让她赔偿我的精神损失。”刘某风尘仆仆地来到旬阳市法院高新法庭,向法庭干警表达着他的诉求。
承办法官在安抚刘某后,联系原告到庭,经问询发现双方均有离婚意向,只是在女儿的抚养权问题上存有较大争议。承办法官认为,简单的判决固然能解决案件,但难以真正化解双方心中的怨气,也会对婚姻纠纷中孩子的童年留下阴影与创伤,于是承办法官决定通过调解处理该案。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首先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承办法官耐心倾听、以情疏导,安抚双方对立情绪,二人逐渐冷静,开始理性地看待问题。为促成双方好聚好散,承办法官从法律角度对双方的诉求进行了分析。最后,承办法官又与刘某父母沟通交流,并充分征求孩子的意见。经过多轮协商,双方最终和平分手,并就女儿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家事案件无小案,家庭是社会最小的细胞,家庭和睦是基层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旬阳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充分发挥人文关怀,融情于法,以更温情、更柔性的方法化解矛盾,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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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高新法庭 徐亚青 | 编辑:李宇
校对:赵景丽 | 责编:周雅鹏 | 审核:旬阳法院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