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的帮助!我已收到孩子的全部抚养费!”1月20日清晨,正值大寒节气,小吴的母亲朱某冒着料峭严寒向旬阳市法院蜀河法庭送来一封感谢信,朱某言辞恳切地向承办法官表示着感谢。2021年吴某与朱某经蜀河法庭调解离婚后出具《民事调解书》,约定婚生子小吴由母亲朱某抚养,吴某每月支付小吴抚养费1000元。后吴某却以各种理由拖欠抚养费长达一年之久,朱某多次沟通无果,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收到执行申请后,考虑该案此前就在蜀河法庭审理,法庭了解双方之间矛盾由来,也考虑到该案系婚姻家事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决定先行采取执前督促的方式化解纠纷。承办法官迅速联系吴某到庭进行执前督促,同时告知其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我并非不愿给抚养费,只是我现在有了新的家庭,也有孩子需要抚养,家庭压力也很大。”在知晓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后,吴某也说出了自己的苦衷。在了解吴某未能支付抚养费的原因后,法官从亲情维系、子女成长等角度悉心对吴某进行引导,劝说其从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履行作为一个父亲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经过反复释法明理和耐心疏导,吴某终于表示愿意积极筹集抚养费,同时提供自身公积金账户,请求法院予以扣划相应金额。随后承办法官提取了吴某部分公积金,吴某也自筹13000元,在1月20日大寒节气当天将近两万元的抚养费交到朱某手中,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属于法定义务,而对于离异家庭的子女,父母更要在履行给付抚养义务的基础上,从情感上、生活上给予子女更多关爱,让离异家庭的孩子也能够身心健康地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