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保全,为权益兑现提供双重保障

民生   2025-02-02 18:17   陕西  


想起诉债务人还款,又担心对方转移、隐匿财产或拒不履行支付义务,该怎么办?一起来看看这位当事人的做法。
案情简介

2025年初,何某将A商贸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某起诉至旬阳市法院,称自己通过微信向A商贸公司订购了一批咖啡机,然而预付27万元货款后,A商贸公司一直迟迟没有发货,后何某索性要求退回货款,但也没有得到回应,无奈之下只好向法院递交诉状请求法院判令A商贸公司及李某退还这笔货款。

案件办理
何某担心二被告得知被起诉后转移或隐匿财产影响自己权益的实现,所以在起诉时一并提交了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对二被告的财产以27万元为限进行保全。法官接到案件立即与原告就财产保全的相关注意事项进行释明和确认,原告及时提供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保单保函并缴纳了保全费。法官在原告申请当天作出了保全裁定书,并移送执行。法院执行局在2个工作日内将该保全执行完毕,冻结了二被告的各类支付账户。

二被告收到应诉通知的同时得知账户被依法冻结,法官及时释法明理、分析利害,二被告自知理亏遂向原告表示了歉意,说明了未及时发货后又未及时退款的原因,并作出诚恳的保证,希望能够调解处理。

在法院的主持下,原告同意了二被告在3日之内支付7万元,余款分10个月、每月2万元的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原告对二被告的调解态度感到满意,并表示在被告履行完第一笔还款义务后将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握手言和。不久后,原告来到法院向法官致谢,同时递交解除保全申请书,请求解除对二被告在该案中的全部保全措施。
法官提示

法官提示,当事人在向法院起诉时申请保全是十分必要的。一是防止判决、调解难以执行,确保胜诉方的权益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实现;二是能有效及时止损,比如:防止被告转移、隐匿财产等可能损害原告权益的行为,防止证据灭失或损毁从而影响案件公正裁决;三是能有效促使双方和解,提高诉执效率,为当事人权益保护提供有力的多重法律保障。


法条链接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六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七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八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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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文稿:速裁中心 黄浩然 | 辑:康贤莉

   校对:赵景丽 | 责编:周雅鹏 | 审核:旬阳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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