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旬阳市法院高新法庭依法受理一起当事人以“口头”方式起诉的劳务合同纠纷案,并在立案当日组织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高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2年张某承包路面硬化工程,雇请敖某为其提供劳务,工程结束后经双方结算,张某欠付敖某劳务费10100元,张某当场支付1000元,后向敖某出具欠条一张,载明尚欠敖某劳务费9100元,后又陆续支付敖某3000元,还剩6100元一直未支付。故敖某拿着欠条来到高新法庭进行咨询。
法庭干警了解到原告敖某文化程度不高,年龄较大书写起诉状存在困难,为保护弱势群体利益,助其早日拿到血汗钱,法庭干警在遵循立案登记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立即为当事人制作口头起诉笔录及登记表,经敖某确认后签名捺印,当场为其办理了立案手续。
随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张某,张某认可欠款事实,也同意进行调解。法官遂通过云上法庭组织调解,经法官释法明理,张某承诺分期支付拖欠的劳务工资,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法庭当场发放了民事调解书,当事人跑一趟法院就解决了矛盾。
此次通过口头立案、当场立案、当场调解的方式,高效便捷地化解了纠纷,不仅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与温度,真正做到了司法为民、便民、利民。近年来,旬阳市法院持续优化诉讼服务流程,践行具有旬阳特色的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理念,办理好每一件司法案件,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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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高新法庭 贺珍珍 | 编辑:李宇
校对:赵景丽 | 责编:周雅鹏 | 审核:旬阳法院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