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人民法院司法审判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政务   2024-06-14 15:58   湖南  

根据工作需要,衡山县人民法院拟招录聘用制司法审判辅助人员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司法审判辅助人员3人(性别不限)。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身体健康,品貌端正。年龄20周岁以上(2004年6月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9年6月1日后出生);
(四)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五)招聘聘用制司法审判辅助人员同等条件下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科以上学历且具有一年以上法院工作经历的;近三年参加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具有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的人员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复、退军人,军警院校毕业者和具有一定的警务技能、有c1及以上驾驶证并驾驶技术熟练者学历可优先录取;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能熟练使用Word、Excel办公软件,能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八)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九)聘用后,服从分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辞退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四)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本人或直系亲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六)近亲属在衡山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工作的;
(七)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薪酬待遇


试用期发基本工资的80%,试用期两个月,具体薪酬参照《衡山县人民法院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通过衡山法院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间拟定于2024年6月14日起至6月20日止(五个工作日),报名地点设衡山县人民法院政治部(一),联系电话:0734-5809809。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信网学历认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红底1寸免冠照片2 张,报名者须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本次招录不收报名费。
(三)资格审查。由衡山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对报考人员的年龄、学历等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进入技能测试。



五、考试


(一)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内容为采取计算机看打或听打方式测试法律文书录入速度及准确率。测试的具体方式、具体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或公告。
(二)面试:1、面试对象的确定:根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对象进入面试。放弃面试者,按技能测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2、面试方式:采用面谈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顺序在面试前抽签决定。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及形象气质,全方位分析判断应聘者与岗位的适配度。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或公告,面试地点在衡山县人民法院。


六、其他事项


(一)政审:考察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二)体检: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相加合成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选自行承担。被确定的体检对象因体检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未参与体检的,不予聘用。
(三)录用:考察合格人员按规定与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含试用期2个月);拟聘用人员安排至各庭室进行试用,试用期结束后进行转正考核,经考核合格的,聘为本院聘用制司法审判辅助人员;转正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
(四)其他:1、提高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本次招聘工作,衡山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监督电话:0734-5810208。
2、报名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视为放弃。
3、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衡山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咨询,衡山县人民法院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联系电话:0734-5809810、0734-5809806(院政治部)。

      附件:衡山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审判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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