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纠纷难消弭 耐心调解化干戈

政务   2024-06-21 17:35   湖南  

编者按:


  

为积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衡山县人民法院在微信公众号开设了【小庭“枫景”】专栏,全面记录衡山法院各法庭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以新时代能动司法推动诉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的努力和成效;倾情展现基层法官如何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件”的赤诚情怀。

作为司法为民的最前沿,人民法庭是深入百姓的法治“触角”。让我们一起走进今天的小法庭——师古法庭,听听有怎样的“枫景”故事。





近日,衡山县人民法院师古法庭运用“现场调查+实地履行”的调解模式,成功化解了一起长达九年的承揽合同纠纷,促使当事人当庭支付货款,握手言和。




基本案情   

 2015年,原告周某经人介绍为被告邓某新建的房屋安装窗户和天井玻璃原告按时履行了合同供货及安装义务,但被告支付部分装修后,楼顶天井漏水以及双层中空玻璃的铝合金框架不符合约定要求,拒不支付剩余装修款23180元。期间,周某多次维修并表示不会漏水但邓某旧以窗户漏水和窗框不符合要求为由拖欠剩余装修款双方对此争执不下。2024年,原告为收回装修款,将被告诉至法院。

案件调解    

 开庭当日,正值下雨,承办法官组织原、被告共同前往案涉房屋查看合同履行情况承办法官一方面通过实地查看,分析损失大小,考虑该案纠纷时间过长,且原告就被告指出的问题维修多次,便从法理、情理角度出发,向双方阐明利害关系;另一方面开展当场调解,劝解原告从被告的现实支付能力、二人情谊等方面考虑,引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相谅解。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被告当场支付15000元装修款,剩余金额原告自愿放弃,至此该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下一步,衡山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多元共治为载体,打造诉源治理新模式,充分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能动作用,切实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用实际行动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情。

END


衡山法院


终审|贺   滴

文稿|刘紫洋

编辑|李   洁

图片|宾凤梧

2024年第52期|总第566期




衡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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