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你喜欢|衡山法院在助农

政务   2024-06-07 17:17   湖南  


“衡山红脆桃”,又名“猪血桃”,盛产于衡山萱洲、永和一带,是中国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也是当地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柱产业。


为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建设,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6月6日,在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衡山县人民法院以第三届“衡山红脆桃”采摘季文化旅游活动为契机,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普法宣传,促进县域农文旅产业深度融合,助力乡村振兴。


普法宣传



活动中,法院干警通过设立宣讲摊位向来往群众发放宣传手册,普及《知识产权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强调农产品地理标志的重要意义。同时,与销售农产品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深入沟通,了解了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难题,以及企业对法院服务保障行业健康发展方面的意见,通过“面对面解答”,畅通服务企业 “绿色通道”,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衡山县委副书记、县长段晓赛询问现场宣传情况


“我们的红脆桃果肉血红,又脆又甜,一次能吃好几个。”干警们走进采摘园,果农们热情地介绍红脆桃的口味、产量以及销售情况。听完果农们介绍后,法院干警通过宣讲真实案例,用生动形象、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果农讲解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的权利以及如何处理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行为,提升果农保护知识产权的主人翁意识。

接下来,衡山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依法能动履职,拓宽普法宣传形式,以强有力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赋能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县域经济健康发展。




地理标志是知识产权的一种重要类型,是识别某产品来源于某一地区的标志,用于表明来源于某一地区的产品的特定质量和信誉。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既可以由土壤、水流、气候、地貌等自然条件造成,也可由人文历史因素决定。比如衡山红脆桃,就是表明产品来源于我们衡山特定地区的标志。被冠以地理标志的产品具有独占性,其他产地的产品一旦冒用就会涉及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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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商标使用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的权利:
1、可以在产品包装上使用地理商标;
2、可以使用该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的义务:
1、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2、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3、正确规范地使用产品地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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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或者销售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农产品行为如何进行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或者销售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农产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处罚,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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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贺滴

文稿、编辑|宾凤梧

图片:刘芝、宾凤梧、刘紫洋

2024年第51期|总第565期



衡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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