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庭“枫景”】当场履行!巡回法庭让群众纠纷在“家门口”化解

政务   2024-08-30 09:31   湖南  

  编者按:


为积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衡山县人民法院在微信公众号开设了【小庭“枫景”】专栏,全面记录衡山法院各法庭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以新时代能动司法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倾情展现基层法官如何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件的赤诚情怀。

作为司法为民的最前沿,人民法庭是深入百姓的法治“触角”。让我们一起走进今天的小法庭——新桥法庭,听听有怎样的“枫景”故事。





近日,衡山县人民法院新桥法庭联合东湖镇镇政府、镇司法所、社区干部一同走进村民家中,通过诉前调解的形式成功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当事人当场履行完毕。



巡回法庭

  • 2024年3月,杨某雇佣其父亲杨某华、邻居李某国等四人在林地伐木,李某国主要负责搬运树木。工作中,杨某华因方向把握不准,致使砍伐的树倒向正在下方扛树的李某国,砸到李某国所背的树上,造成其失衡倒地,左脚踝严重受伤,经医院手术治疗共花费医疗费7100余元。后经社区和司法所组织调解,杨某垫付了医药费,但双方未能就责任承担比例与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国遂诉至衡山法院要求杨某父子赔偿其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合计47740元。

  • 承办法官在收到案件材料后,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细致的沟通,耐心为其释明法律规定及利弊,引导双方通过诉前调解化解纠纷。同时考虑到辖区自建房建设、林木砍伐等易产生类似纠纷,为真正在实现案结事了的同时,达到“化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经双方同意,决定到当事人家门口调解该案,同时邀请了东湖镇政府、镇司法所、社区相关干部一并参与。

  • 调解现场,法官以“远亲不如近邻”的理念为切入口,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各自的责任承担比例和赔偿数额计算标准。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联合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杨某承担70%的责任,李某国自负30%的责任。杨某在扣除前期已垫付的医疗费用后,还需支付李某国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22800元。调解协议签订后,杨某当场履行完毕,双方握手言和。至此,该起纠纷通过诉前调解圆满化解。


屋场恳谈会

案件成功调解后,法庭干警随即组织旁听群众现场开展了屋场恳谈会。干警就民法典、反电信诈骗、未成年人保护等相关知识,结合典型案例和群众进行了面对面沟通交流,并为群众一一解答了法律疑惑。同时法庭干警还就平安建设及综治民调的相关政策进行了宣传,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对平安建设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接下来,衡山法院将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作用,持续推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工作,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感受司法温度,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乡间邻里、门前院外。


    法官说法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在实际生活中,作为提供劳务的一方容易在劳作中受到伤害,特别是建筑、林木、高空等高危行业。提供劳务者自身一定要加强安全保障意识,提升自身劳动技能,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接受劳务一方在雇佣时要做好严格审查,工作中要提供安全保障,并可以通过为提供劳务者购买意外保险等形式来有效防范、降低用工法律风险。

END


衡山法院


终审|贺  滴

文稿|肖语嫣

编辑|李  娜

2024年第68期|总第582期


衡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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