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法院开展职务犯罪案件旁听庭审警示教育活动

政务   2024-08-23 18:05   湖南  

“我深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的红线,辜负了党和人民的期望,我自愿认罪认罚…”在庭审的最后陈述环节,被告人旷某声泪俱下,万分悔恨。





为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身边反面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8月23日上午,衡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衡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原党组成员、原副局长旷某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组织开展职务犯罪案件旁听庭审警示教育活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政法委、县纪委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县法院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干警代表共计60余人全程参与旁听。



庭审现场




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旷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通过虚开发票平账、虚增工程量等方式侵吞或骗取公共财物共计18.5486万元;为他人在项目建设、承揽项目业务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8.16万元,索取他人财物共计15万元,受贿金额达33.16万元,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贪污、受贿犯罪事实及罪名,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被告人陈述等环节,还原了被告人旷某利用职务便利一步步跨“底线”、越“红线”的破纪违法犯罪历程。被告人旷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法庭宣布该案将择期宣判。



警钟长鸣






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参加此次庭审旁听活动,真切感受到了党纪国法的威严和违纪违法的惨痛教训,深受触动和警醒。今后将以案为鉴,把“案中人”违法犯罪的深刻教训转化为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时刻绷紧纪律规矩之弦,切实做到谨言慎行、慎独慎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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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贺  滴

文稿|李  娜

编辑|李  洁

2024年第67期|总第581期

衡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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