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起纠纷 悉心调解促和谐

政务   2024-07-18 17:17   湖南  

编者按:


  



为积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衡山县人民院在微信公众号开设了【小庭“枫景”】专栏,全面记录衡山法院各法庭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以新时代能动司法推动诉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的努力和成效;倾情展现基层法官如何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件的赤诚情怀。

作为司法为民的最前沿,人民法庭是深入百姓的法治“触角”。让我们一起走进今天的小法庭——白果法庭,听听有怎样的“枫景”故事。





7月15日,衡山县人民法院白果法庭通过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一起标的达200余万元的涉企民间借贷纠纷,并收到双方当事人共同送来的锦旗一面。





基本案情   


2022年,被告湖南某物资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多次向原告周某借款,本金共计20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月利率为0.75%,由被告按月向原告支付利息。还款期限到期后,被告未按时偿还借款,仅支付了部分利息。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周某于2024年7月5日诉至衡山法院白果法庭。


案件承办    


承办法官收到立案材料后,对案情进行了认真分析研判,发现该案为涉企案件,且案涉标的额大,若纠纷持续发酵,企业需耗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资源在司法诉讼中,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若企业因此陷入困境,将给双方当事人甚至是地方经济造成损失,最终引发“双输”局面。基于以上考虑,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和“实质化解”的原则,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联系沟通,并组织双方开展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分别向双方释明利害关系及法律后果,同时根据双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诉求,不断优化调解方案,引导双方互谅互让、逐步缩小分歧。经承办法官长时间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当事人的分歧得以化解,最终就还款时间、还款方式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了调解协议。至此,该起涉企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一面锦旗表示感谢,一份责任砥砺前行。该起纠纷的成功调解,是衡山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实质解纷工作的一个缩影,既切实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帮助被告企业解除了诉累,降低了司法诉讼活动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ND


衡山法院


终审|贺   滴

文稿|尹越锋

编辑|李   洁

2024年第58期|总第572期

















衡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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