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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3试验结论判定
型式试验结论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判定:
(1)全部项目符合本规程要求的,判定为型式试验“合格”:
(2)型式试验出现不合格项目时,型式试验人员应当在型式试验工作结束后或者中止检验时,出具检验意见书;申请单位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并且由型式试验机构进行资料或者现场验证,整改项目全部符合要求的判定为型式试验“合格”;如果整改后仍出现不合格项目或者超过6个月未完成整改的,判定为型式试验“不合格”。
点评:
1、什么情况下属于“合格”
2、什么情况出具“检验意见书”
3、什么情况“不合格书”
7.3.5.4报告与证书出具
型式试验结论为“合格”的,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该检验环节完成后6个工作日内出具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和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见附件H)(与其他检验环节合并的可适当延长);有附加条件限制的,在其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和型式试验证书中应当注明对产品附限制的具体内容。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和型式试验证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型式试验报告和型式试验证书上传至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公示平台。型式试验结论为“不合格”的,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该检验环节完成后6个工作日内出具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点评:
1、“合格‘’和“不合格”都出具什么文件
2、时间要求
7.3.5.5资料归档
型式试验结束后,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将以下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1)型式试验记录和报告:
(2)检验意见书及整改资料(如有)。
点评:
1、型式试验的程序是什么
2、归档后保存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