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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设计文件鉴定
7.2.1设计文件鉴定含义
本规程所称的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是指在制造单位设计完成的基础上,由设计文件鉴定机构根据本规程的规定,对设计文件是否满足本规程相关要求进行的符合性审查。
点评:
这个工作是在设计后,制造前,由制造单位申请的法定检验。设计鉴定仅仅是“符合性”审查,是资料、内容等符合法规的审查,主要符合TSG71的规定,TSG71没出前,主要是符合8408的要求。只是符合性,而非正确性,资料的正确性、产品的设计质量及安全性能由制造单位负责。7.2.2适用范围
大型游乐设施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设计文件鉴定:
(1)境内制造或者改造的首台(套);
(2)境外制造在境内首次投入使用:
(3)超出设计文件鉴定证书覆盖范围。
点评:
1、未做设计鉴定可以制造吗?
原来要求在大型游乐设施,在制造、安装、改造前,设计文件必须按照要求进行鉴定。不过,该规范给出的D模式,打破原来的规定,制造样机厂内安装后,型式试验和设计鉴定可以一块做,这样设计文件未鉴定,也可以制造。
不过有种说法,这种制造是“试制造”,并不违反制造之前设计文件必须鉴定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中用词“中国境内”,不合适,台湾也属于中国。这里做了模糊处理。改造的产品需要做设计文件鉴定,游乐行业的改造多是涉及乘客人数(人数变少)的改造,这种改造其实什么也没做,只是相应的完善了相关资料。但对涉及产品结构方面的改造,我个人不推荐,不如作为新产品重新设计鉴定。改造的流程过于复杂,甚至比设计一台新的设备还要繁琐。所以不推荐做“改造”。4、“改造”和“设计变更”的区别
改造和修理都是针对在用的游乐设施、检查、更换或维修主要受力部件,如果未进行安装监督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设备“主体结构、性能参数”发生改变,那是设计变更的范畴。如太空漫步,属于架空游览车类,如果一个单位设计鉴定通过一台轨道高度为3米的太空漫步,如果客户要求购买一台轨道高度为4米的设备,是否需要重新做设计鉴定?作为架空车类游乐设施,太空漫步的可覆盖参数是运行速度和列车数,但“轨道高度”属于其他技术参数,是不可变的参数。那该怎么办呢?看下面图片。虽然是一种投机,但也算“合规”。如果反过来呢?设计鉴定通过一台轨道高度为4米的太空漫步,是否可以销售轨道高度为3米的太空漫步呢?
答案同样是不可以。就因为“轨道高度”属于不可变的参数,只能销售设计鉴定的高度,如果轨道高度不同,不管是变大还是变小,都需要重新走设计文件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