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晚游乐设施事故个人见解
美体
2024-10-01 00:48
河南
9月28日晚,XX省XX市XX县九月物资交流大会上,一大型娱乐设施“飞椅”倒塌,至少3名伤者捂着头蹲在地上,据称“6个孩子卷到一起了。作者仅凭网上图片,仅凭个人知识,发表有点个人之见。以下内容均为个人观点,可能与事实不符,不具有任何参考价值。
仅从图片分析,应该是个“旋转小飞椅”,属于一种无基础的小设备,通常为了规避监管,速度较低,不大于2 m/s,如1.9 m/s,运行高度较低,约0.6 m。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满足“二二原则”,即速度达到2m/s,高度达到2m;第二,属于特种设备目录。仅从设备提供的参数判断,不符合大型游乐设施的“二二原则”,所以不属于特种设备。由于不属于特种设备,所以无需制造许可、无需使用登记,因此难以有效监管。无基础游乐设施通常指没有建设坚固的基础设施,由于没有固定的基础,因而可以移动到不同场所使用。为了变换安装位置更加方便,不受监管的设备,为了迎合各地庙会、展会等,人流量大的地方,便于流动经营,通常会设置成无基础的,这样便于拆装、运输。由于投资小、拆装方便、盈利性好等优点,无基础的游乐设施,具有一定的市场需求。
无基础的游乐设施,需要验算抗滑移、抗倾覆等,但如果本身就不是大型游乐设施,没有设计鉴定、型式试验环节,所以一般不会验算抗滑移、抗倾覆。
即使不属于大型游乐设施,建议厂家也要对其进行设计计算。有人说,用雷达测速仪,现场测试一下即可。速度只要不大于2m/s,这种说法对吗?
监管部门。不能依据设备运行时,是否达到“二二原则”,去判断该设备是否需要“监管”,应该去核算设备是否具有达到超速的能力。
应该根据电机的额定功率,额定速度,根据减速机的减速比,小齿轮的减速比等,利用公式去推算该设备的额定速度,而不是用测速仪去测量。这就需要我们的监管部门,需要具备一定的计算能力,去校核该设备的额定速度,不要被表象欺骗了。
是否属于大型游乐设施,不应该仅仅凭借厂家提供的设备参数,监管部门需要依据额定转速等参数,自己的校核计算,去判断。偏载工况下,在较大的旋转离心力作用下,倾覆力矩大于稳定力矩,导致设备倾倒。该设备虽然从设备参数判断不属于特种设备,但估计该设备的额定速度达到“二二原则”,属于可调速的游乐设施,监管部门督查时,速度可以降到2m/s以下,当监管部门离开后,速度又能调到2m/s以上。是否要禁止无基础的游乐设施呢?没必要,个人认为不能“一刀切”。(1)非大型游乐设施,特别是无基础的游乐设施,厂家要进行抗滑移和抗倾覆计算,重心低的设备,主要是抗滑移,重心高的设备主要是抗倾覆。(2)监管部门,需要掌握基本的计算能力,判断设备的额定速度,设备参数不能完全采信厂家数据,需要根据额定转速去计算实际可能达到的速度。进而判断该设备是否需要监管。声明:以上内容均为个人主观臆断,不具有任何参考性、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