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太太到底是不是一份工作?如果是,那么报酬应该是多少呢?
近日,“女子全职带娃十年离婚补偿10万”的话题引发热议。
据福建晋江人民法院官微发布的案例,一对夫妻于2012年结婚,生育一女一子,女方10年间基本全职在家带娃。
男方先后两次起诉离婚后,于2021年获准离婚。法院判决男方支付女方离婚经济补偿金10万元。
照顾家庭10年的全职主妇离婚后,所得补偿平均一年1万元。
网友吐槽补偿太低,“一个月请保姆都不止五千块,女人结婚后还不如保姆。”
不得不说,女性失去了10年最佳的职业发展期却换来微薄的补偿金,确实很吃亏。
似乎从《三十而已》这部连续剧开始热播后,人们开始重新审视全职太太这个家庭角色。
《三联生活周刊》的一篇文章认为,《三十而已》“大概是第一部把‘家庭主妇’当成职业来写的国产电视剧”。
在过去的印象中,全职太太意味着“没能力”“吃闲饭”,需要依靠男人生存的被动家庭角色,男权社会的恶劣产品”,具有“带有强烈附庸色彩的职业” 。
最近几年,越来越多人认识到家务劳动、照料等社会再生产的价值,认可“家庭主妇”也是一种劳动和工作。
或许是因为近年来人工成本的上涨,人们发现“完成家务”本身就需要付出一笔不少的费用,之前公交广告上甚至打出了“洗衣做饭,年薪十万”的保洁人员招聘口号。
再加上“鸡娃”的需要,全职太太比起996的社畜上班时间更长——每周7天,一天24小时全年无休,洗衣做饭带娃收拾房间。
早在2009年,就有一篇《全职太太劳动的社会价值研究》显示,以武汉市当年工资水平计算,全职太太每月创造劳动价值9600元,年薪可达12万元,这还是11年前的物价水平。
照此计算,全职太太获得的“家务补偿金”远低于按照劳动市场价值估算出的报酬。
另外还有一层风险,即便“全职太太”获得了与劳动市场一致的报酬,但并不会跟其他工作一样,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升职加薪。
由此可见,选择成为全职太太的女性,等于是“自我掉价”。对于接受过高等教育、有工作机会的女性,代价更是有增无减。
前几天#朝阳大妈说当全职太太很危险#也上了热搜,说:
作为过来人,不赞成女孩当全职太太,全职太太是世界上最危险的工作,一旦她退出职场就没有挣钱的能力了,老公是事业蒸蒸日上,女孩子在家已经是知识方面没有发展的空间。所以说人家事业蒸蒸日上,你在家带孩子做家务,还没有什么功劳。
朝阳大妈的话听上去扎耳,却句句都是真理。
民法典填补“家务补偿金”空白
距离公平依然很远
从观念上扭转社会对“全职太太”并非易事,提供法律上对“全职太太”的保障更为直接和重要。
虽然热搜中的离婚案女性在家带娃操持家务一年才一万块报酬,但从好的一面来看,女性的家务劳动得到了确认,也向公众传递重要的讯息——“家务也需要获得劳动补偿”。
对于很多人而言,女人操持家务只不过是“分内事”,法律把“家务补偿金”摆到台面上也是一种进步。
2021年1月正式实施的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在今天,提出家务劳动应该是有偿的、货币形式或者家庭补偿金,其实是对全职主妇的付出的肯定。
但当中的“不公平”也是非常明显的。
离婚时,全职太太所获得的补偿不应该仅仅是提供的“家务补偿金”,还应该将过去和将来女性为家庭牺牲的“个人发展代价”计算在内。
而男性正是因为全职太太的付出,获得了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离婚时理应将男性未来收入的一部分按照一定比例按月支付给女方,方能保持双方地位上的公平。
参考部分发达国家,正是将丈夫日后的收入以“赡养费”的形式支付给前妻,保障离异后的女性不会因为无法回到职场而陷入生活困顿。
以美国和日本为例:
在美国,对弱势一方来说,更实际的不是赔偿,而是“离婚后夫妻赡养制度”。美国有个规定,离婚后更有能力的一方要向另一方支付赡养费,这笔费用得让对方维持不低于婚姻期间的生活水准。
而邻国日本,在2007年出台的法律规定,离婚后妻子最多可以获得婚姻期间丈夫退休金的一半,以保证妻子可以持续获得收入来源。
对比之下,国内法院判决的几万元“家务补偿金”的象征意义远大于实际意义。相对于全职太太离异后所需要面对的生活压力,这些补偿无异于杯水车薪。
这也是为何,民法典虽然对家务劳动进行了实质性地肯定,但是依然无法改变女性对于成为全职太太的焦虑。
由此可见,想要提高生育率必须从根本上保障“全职太太”的权益,否则这种矛盾还将持续存在,成为一个非常尖锐的社会问题。
女性生育后应尽快回到职场
“带娃”是两个人的事
面对法律对于全职太太保障的不足,提醒女性应该要清楚地认识到,选择做家庭主妇是一个很被动的选项。
千万别因为婚姻而降低自己的竞争力,忙于家务而忘了提升自我。一旦生育完,女性应以最快的速度重返职场。
与此同时,在给予全职主妇适当经济补偿的同时,也呼吁男女都参与到家庭生活中,这样才能让婚姻家庭更加美满。
带娃,从来都不是女人一个人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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