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人!离婚时财产恶意转移的 14 大 “套路”,你一定要知道!

文摘   2024-11-22 18:00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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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子们,今天来给大家揭露一些离婚时可能会遇到的可怕情况😱。离婚本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要是再遭遇财产恶意转移,那可真是雪上加霜❄。下文是张荆律师团队近二十年专业家事法律服务经验整理,离婚时财产恶意转移的 14 大 “套路”,一定要警惕起来呀!希望这份指南能帮助大家更好地保护好自己的婚姻财产,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不可饶恕的离婚恶意财产转移

在现实生活中,离婚时一方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屡见不鲜。此类行为常常给另一方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与心理创伤。

恶意转移财产的方式繁多,如转移已有存款,将夫妻共同存款悄然转移至他人账户或新设账户,致使另一方在财产分割时难以获得应得份额。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存折,刻意隐瞒收入来源,使得夫妻共同财产数额难以确定。私自出售房屋更是常见的恶意转移财产手段之一,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产出售,套取现金,让对方在离婚时失去重要财产保障。

除直接转移财产外,恶意负债也是常见方式。制作虚假欠条、虚报开支、打虚假债务官司、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这些行为增加了夫妻共同债务,变相减少可分割财产。

这种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给另一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巨大。原本属于自己的财产被对方转移,可能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尤其对于婚姻中经济弱势的一方。同时,心理上也会遭受沉重打击,感到被欺骗和背叛,对未来生活充满担忧与不安。

离婚恶意财产转移不仅影响夫妻双方利益,也对社会风气产生不良影响。它破坏了婚姻的信任基础,让人们对婚姻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产生怀疑。在一定程度上还增加了司法成本,浪费了社会资源。


二、常见恶意转移方式详解

(一)存款转移类

1.  隐匿银行存款,将工资卡、储蓄卡资金取出存于他处。

离婚诉讼时,一方把工资卡、银行储蓄卡的资金全部取出,存入其他银行账户。处理较为复杂,难度相对较大。因为法官调取银行流水需当事人提供基本信息,如银行卡号、开户行等,若对方不知新账户存在,就很难被察觉。相关数据统计显示,在离婚案件中,约有90%的当事人会采用这种方式转移存款。

2.  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存折。

一方故意不将收入存入夫妻名下存折,隐瞒收入来源。这种方式使得夫妻共同财产数额难以确定,在财产分割时给另一方带来极大困扰。

(二)不动产转移类

3.  瞒天过海,私自隐匿拥有不动产信息。

有些当事人在面临离婚前,私下购买另一处不动产,而另一方却不知情。离婚时,购房者绝口不提另有房产之事,该房产自然不在共同财产分割之列。例如,在一些离婚案件中,一方可能在外地或其他隐蔽处购买房产,以达到隐匿财产的目的。

4.  移花接木,私自将产权交易过户到他人名下。

若不动产产权是夫妻二人名字,此种隐匿财产行为较难实现,但对于产权证上只有一方名字的情况,不能排除一方将房产擅自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现金的可能。整个交易过程及交易对象在房地产交易中心一查便知,但仍有人采用这种方式,因其可找借口脱身。

5.  金蝉脱壳,以他人名义购买房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他人名义购买房产,实际却是房产拥有者。离婚后,再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此种方式成本较大,因多要支付交易契税,一般适用于夫妻感情长期不和、离婚已成必然且一方收入较为丰厚的情况。

6.  以逸待劳,婚前双方出资购房记在一人名下。

未领取结婚证时,双方出资购房,但办理购房手续时,一方以各种借口将房产办在自己名下,面临离婚时却矢口否认共同出资事实。

(三)其他财产转移类

7.  私自出售房屋及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出售房屋,套取现金,使对方在离婚时失去重要财产保障。除房屋外,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如车辆等也可能被私自出售。

8.  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可能通过“赠与给别人或者低价转让给别人”的方式转移无法隐瞒的财产。这种情况风险较大,虽与第三人通谋转移财产,但如果第三方事后不承认,很可能造成不利后果。

9.  对亲友大额转账套现。

与刷 pos 机原理类似,通过跟别人转账来套现。发现这种情况,可要求对方提供证明转账合理性,若对方举证不了,则有理由认为其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的情况。

10.  虚假交易高买低卖转移财产。

最常见的是高买或者低卖行为。通过这种虚假交易,制造虚高的交易或亏损局面来转移财产。例如,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高价受让他人财产。

11.  购买特定保险转移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有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或者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型保险才可以认定为个人财产,除此以外的保单一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通常也只能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

12.  虚构债务。

通过虚构夫妻共同债务,主张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只需证明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就可拒绝用属于自己的部分财产偿还。

13.  隐藏名贵字画、珠宝等财产或购入高价个人生活用品。

当事人通常会偷偷隐藏一些名贵的字画、珠宝、现金或者奢侈品,或者购入各种高价的个人生活用品,因为个人生活用品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14.  恶意负债,如制作虚假欠条、虚报开支、打虚假债务官司、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

制作虚假欠条、虚报开支、在法院打虚假债务官司、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这些行为增加了夫妻共同债务,变相减少可分割财产。现实中,这种恶意负债的情况并不少见,给另一方带来极大经济压力。


三、应对之策

(一)咨询律师

发现对方有恶意转移财产迹象时,应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律师凭借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为当事人提供针对性的法律建议和策略。例如,在一些案例中,律师通过分析当事人提供的线索,迅速制定应对方案,成功阻止对方进一步转移财产的行为。

(二)搜集证据

搜集证据是关键步骤。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搜集其存折线索,记下开户行,申请法院查询转账记录,审核其转款必要性。统计显示,约有5成的成功案例是通过查询银行转账记录发现财产转移线索的。

对于一方私自转移个人存款的情况,要知道对方身份证号,平时注意搜集对方存折线索,牢记开户行,以便查询转账记录。

搜集其收入状况线索,必要时律师出面调查。若对方高收入却不见存款,可在法庭上责令其说明收入开支,审查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对于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和利用关联企业恶意负债的情况,可以主张其行为无效,因为其显失公平且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

对于制作虚假债务的,与债权人对质,询问细节问题,审查债务形成时间,必要时做笔迹鉴定,审查债务用途和必要性。

如果出现一方私自出售夫妻共同房产,或者私自赠与第三人的情况,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除外),并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三)提起诉讼

搜集到充分证据后,应及时提起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四)申请财产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是防止对方继续转移财产的有效措施。财产保全可分为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法院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启动,也可以依职权启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提供担保,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30%,同时还需缴纳保全费用。一般来说,房产、银行现金、车辆、股票账户、保单、公司股权等都可以申请保全。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查封财产时,需要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财产线索,比如要知道房产证号、银行卡号等。


总之,面对离婚时对方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当事人应保持冷静,迅速采取正确的应对方式,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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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张荆
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学院兼职导师、 北京市律协婚家委副主任。20年专注婚姻家庭关系法律服务,为上万人提供过咨询服务,2000多件代理案例,擅长解决复杂婚家关系、财产分割、抚养探视等业务,特别擅长离婚创伤愈合、婚姻关系经营、婚姻质量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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