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既缺席女儿成长又缺席探望权庭审的父亲

文摘   社会   2024-02-16 08:31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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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重组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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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先生是我见到的第一个离婚案几乎不说话的被告,探望权案不出庭的原告。若不是离婚案件要求本人出庭,或许X先生也不愿意坐到被告席上。

S女士和X先生是父母到公园相亲角介绍双方认识的,两人都是刚刚结束第一段婚姻。我们的父母总喜欢操儿女的心,尤其是婚姻大事上,两家父母直奔主题,S女士为独生女,X先生为独生子,两家均有住房。

S女士和X先生很快就见面了,对于父母的安排他们并没有排斥,了解一段时间后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S女士意外怀孕。对于S女士来说上一段婚姻的解除是与自己一直未生育有关的,所以她格外希望留下这个孩子。而对于X先生来说,她与前妻曾经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判给了前妻,他再也没有见到过孩子,他没有想好要不要留下这个孩子。两个人为此发生了争执,甚至分手了一段时间。直到S女士的孩子即将出生时,X先生再次出现了,并且提出与S女士结婚,S女士考虑到要给孩子一个名分,所以在生产的前一天办理了结婚登记。

孩子出生以后,S女士一家三口住在她的父母家。因为S女士的妈妈还没有退休,她要照顾孩子,雇佣了小时工负责一日两餐和日常清扫。

起初一家三口生活的还算愉快,孩子几个月以后,X先生开始以加班为由住在公司,逐渐产生矛盾。

后来,S女士发现实际是X先生在和前妻约会,甚至微信聊天畅想未来。S女士摊牌以后,X先生便一走了之,一走就是三年,像极了结婚前的那次出走。直到S女士起诉离婚,第一次开庭时才见到了X先生,陪同X先生到法庭的还有他的母亲,母亲作为他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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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和婆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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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持续了近两年,开了四次庭,每一次的庭审S女士像是和婆婆打离婚官司,因为整个庭审,X先生始终保持沉默,法庭要求他必须回答的是他是否同意离婚,他的回答是“同意”,其余全部由母亲代为陈述。

他母亲说S女士是骗婚,因为结婚后X先生给家里买了电冰箱、空调、按摩椅,X先生的日常花费都需要母亲来接济。再一看证据,厚厚一沓是母亲手写的证据目录附着证据材料,乍一看的确是“可怜天下父母心”。可是这位孩子的奶奶却只字不提,孩子是如何在没有父亲的陪伴下从一岁长到了四岁,甚至连一直习惯性支付的小时工费都被说成了S女士转移财产。

X先生的母亲还要求分当年购买的冰箱、空调、洗衣机,无论法官如何调解,X先生一言不发,S女士不在乎,同意折价。唯独孩子奶奶要主张抚养权时,S女士爆发了,因为他们没有任何抚养孩子的证据,却说孩子妈妈有精神病,不利于孩子成长,理由便是孩子妈妈曾经有一天去做头发用了一整个半天的时间,让爸爸一个人带孩子。每一次庭审都是X先生的母亲超常发挥的机会,一旦打断就会使庭审陷入僵局,一定要说完了,补充再补充。当然一、二审法院的判决结果是支持了S女士获得抚养权的。

抚养权过后,X先生又提起了探望权纠纷,因为离婚时双方均主张抚养权,未主张探望权,离婚时只判决S女士获得抚养权,至于X先生如何探望法院未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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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探望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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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纠纷经过了一审、二审,X先生再未露面,全权委托母亲处理。X先生要求每月第一周及第三周的周六日接走探望,寒暑假假期接走探望,探望累计超过30天扣除一个月抚养费。

一审法院综合考虑X先生对孩子成长的参与状况以及与孩子的熟识程度,确定每月探望两次,鉴于孩子在一岁之后与父亲无共同生活经历,结合孩子所处的年龄阶段特点,认为父亲不具备接走探望并共同生活的现实条件,最终判决X先生每月第二周、第四周的周日上午可对孩子进行探望,由S女士在场陪同。因X先生主张扣除抚养费与探望权案件并非同一法律关系,本案中不予处理。X先生不服一审判决,猜测应该是X先生的母亲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探望时间和方式的确定既要确保父女之间的情感交流,更要维系孩子正常稳定的生活习惯,最终以一审法院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阶段、生活环境、成长经历等因素确定的探望时间和方式并无不妥为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处理过程中,我们检索到X先生的母亲的确是有着丰富的诉讼经验,因为X先生与前妻离婚以及抚养、探望的案件均是由母亲全权代理,甚至在与前妻一家发生冲突,X先生被行政拘留后,X先生的母亲将公安机关告上了法庭,历经一审、二审、再审。

S女士收到探望权的二审判决后,以为终于对过去有了一个了结。可是,她刚刚告诉我,前两天收到了X先生针对离婚案件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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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张荆
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学院兼职导师、 北京市律协婚家委副主任。20年专注婚姻家庭关系法律服务,为上万人提供过咨询服务,2000多件代理案例,擅长解决复杂婚家关系、财产分割、抚养探视等业务,特别擅长离婚创伤愈合、婚姻关系经营、婚姻质量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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