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国家医保局发文,医保预付金规模应在1个月左右

职场   2024-11-11 19:28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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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联合发文《关于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的通知》,国家层面统一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付制度,规范流程,强化管理,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坚持将“预付金”作为“赋能金”,让定点医疗机构缓解医疗费用垫支压力,切实为定点医疗机构可持续发展赋能助力,进而为参保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医疗保障,促进药品和耗材企业稳健运行,一体推动“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从而更好服务保障宏观经济发展大局,为社会平稳运行贡献力量。
预付不得用于医疗机构基础建设投入、日常运行、偿还债务等非医疗费用支出。

核定标准原则上以前一至三年相关医疗保险基金月平均支出额为基数,合理确定预付金的基础规模,预付规模应在1个月左右。

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于每年度1月上旬自愿向统筹地区医保部门申请预付金。

原则上于每年第一季度结束前按规定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预付金。

预付金实行按年度核定,年底前医保部门要与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对账核算工作,通过交回支出户或冲抵结算金额的方式予以收回。

医保部门要将医保预付金纳入服务协议,细化相关条款。同时,明确医保部门收回预付金的情形,对无法收回的,停止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医保结算费用并申请进入司法程序,保证医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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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陕西医保出台《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预付工作指导意见(试行)》,137家定点医疗机构获得预付资金11.46亿元(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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