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会放开互联网首诊?国家医保下发《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

职场   2024-11-12 18:58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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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范围限国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准许通过互联网方式开展的首诊服务。该项目目前处于未激活状态,待国家卫健委另行规定激活后生效。

一、我在想这是不是代表,卫健可能会发文,放开互联网首诊?

  1. 本身复诊的界定就比较麻烦,如电商平台的文字游戏“医疗咨询”混淆“诊疗”,但这个全国人尽皆知、人尽皆用的事,为什么没有被查?因为他证明了一个事···

  2. 首诊证明材料的提供非常麻烦,互联网主要面向于年轻人,特点是方便,但要求复诊便与“方便”的初心背道而驰了,一方面很少有人会留着之前的处方病历材料,另一方面要求首诊材料为三个月内,互联网常见的感冒发烧腹泻等疾病一般不会有3月内连续得病。

  3. 历史经验证明:互联网首诊”在新冠诊疗上的作用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认可,打破了过去医生只能在实体医疗机构坐诊的旧模式。

  4. 互联网首诊还可能会促进分级诊,这是意想不到的令医疗资源更容易下沉、更容易获得。大家看看美团京东饿了么上看一下。

  5. 互联网医疗实际上比想象中更安全、可靠,其每一项操作都是可追溯的,不同权限匹配不同的功能

  6. 这还涉及门诊统筹药店处方流转业务,处方流转是指患者到药店买药,走统筹报销,但没有处方,怎么办?这就需要联通统筹区内的互联网医院进行互联网问诊开方。

二、如果真的放开互联网首诊,肯定也会增加限制

如限定部分疾病,尤其对于慢特病身份患者是利好。

限定部分药品,如毒麻精放肯定不行。

互联网首诊诊查费,会不会让报销


三、最后我只想说

如果放开互联网首诊,并增加限制,请明确限制标准(黑名单、白名单),比如哪些疾病允许互联网首诊,哪些类别药品不允许互联网处方开具。


编制说明:为贯彻落实《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推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编制工作,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工作思路,近日国家医保局编制印发《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参考2023年版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将现行综合诊查类价格项目映射整合为36项,下一步指导各省医保局做好对接落实,整合规范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制定全省统一的价格基准,指导具有价格管理权限的统筹地区对照全省价格基准,上下浮动确定实际执行的价格水平。综合诊查类立项指南着眼于提高兼容性、加强规范性、贴近临床实际,具体呈现以下主要特点:

更加突出服务产出导向。综合诊查类可分为诊查费、床位费、转运费等项目。其中,诊查费根据门诊、住院、急诊、会诊、互联网等不同场景分别立项,明确护理门诊、便民门诊等价格项目。床位费根据病房床位数量分为单人间、两人间、三人间、多人间,对具备特殊功用的床位另行立项,如急诊留观、重症监护、层流洁净、特殊防护、新生儿等床位费。转运费按交通工具分为救护车和航空医疗转运。总体上,立项指南以服务产出为导向,使整体项目编制思路更为清晰,更加便于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理解使用。

更好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提升。立项指南积极回应社会诉求,适应临床进步,新设价格项目,满足患者多样化服务需求。比如,积极响应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新增设立“安宁疗护”项目,并明确安宁疗护价格构成中包含诊查和分级护理等步骤所需成本,支持公立医疗机构补齐安宁服务供给短板,提升终末期患者生命质量。再比如,为满足危重症患者跨城市、跨地区的长途转运需求,新增“航空医疗转运”项目,支持医疗机构提供紧急医疗服务,将医疗服务半径辐射至偏远地区等,为生命驾设空中绿色通道。

更加支持便利看病就医。立项指南单独设立“上门服务费”,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为交通不便的老年人等院外患者提供上门医疗服务,所定价格涵盖医疗机构派出医务人员的交通和人力资源成本,收费采取“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价格”的方式,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医用耗材等,收费适用本地区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例如,邀请院外专家召开线下会诊时,可按“上门服务费+院外会诊费”实现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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