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小律说:
邹菁 郎佳霖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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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而言,我国国有创投机构激励容错机制的设计延续国有企业激励容错机制的原则,相关实施办法内容主要包括对容错机制概念的确定、对容错机制的适用人员与适用范围的规定、对容错机制免责程序的确定。
容错机制方面,机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考核上正面清单、负面清单模式均有,目前大部分机构已增加了对投资早期阶段项目失败的包容度,并将追错视角逐渐从单个项目层面转向基金整体层面。各地建立的不同的国有创业投资尽职免责容错机制既有共性的要求,也体现了地方的创新与灵活性。随着政策的逐步完善,容错机制有望在促进投资创新与风险控制之间找到更好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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